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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激励措施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25 17:55于秋世来源:

导读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激励措施》提...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激励措施》提出,要聚焦支持文旅企业空间供给、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文旅消费扩容、泉州古城业态提升等8个方面,积极促进泉州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享誉世界的海丝多元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盛名全国的最具烟火气的旅游城市。

  《激励措施》提出,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空间供给,对“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50强”在泉新设文化和旅游企业并租赁、购置商业地产的,分别给予最高100%年租金、首年地方贡献100%的补助。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给予排名靠前企业奖励并纳入宣传推介重点。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内外知名酒店、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改造提升固投超100万元的,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泉州海丝文化主题街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以及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激励措施》明确,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鼓励各地举办大型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活动,支持景区、文化和旅游企业推出优惠券、打折让利等促消费措施,泉州市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文化和旅游促消费资金给予补助。对在泉州文艺演艺公司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编创、运营具有泉州文化主题的大型演出剧目或引进国内外著名剧目节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营小剧场、沉浸式演出等演艺业态,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同时,泉州每年安排1000万元,推进非遗、戏曲资源保护传承、创作创新、演艺传播和文化走出去。鼓励国有文博场馆、文艺院团等场所与文化和旅游企业合作,开展文艺演出、文创产品开发,所得收益50%用于增加人员绩效奖励。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新开设非遗传习所、展示体验场所并常态化运营,将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在泉州古城内设立县域非遗主题展示体验馆,每馆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激励措施》提出,支持文化和旅游品牌宣传,培育打造泉州世界遗产超级IP、泉州古城等文化和旅游IP品牌。对综合评价为文旅IP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50万元补助并进行重点宣传推介。鼓励微短剧、综艺节目到泉州取景制作,在央视、省级卫视及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将分别按每50分钟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每个项目最高可补助100万元。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引进,对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名厨、名导游等,按年薪分别给予引进人才每年3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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