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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莒县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09 12:14:11翁灵韵来源: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8日讯 2022年12月7日,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22莒县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8日讯 2022年12月7日,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22莒县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旨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严查食品、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0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莒县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4日,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莒县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红豆蒸蛋糕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日,莒县市场监管局对莒县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幼儿园食堂仓库内发现半盒标识生产日期2021.12.10、净含量1.8kg、保质期:60天(常温)的红豆蒸蛋糕,已超过保质期期限。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红豆蒸蛋糕2盒,购进价格32元/盒,因当事人幼儿园费用为按年收取,餐费与管理费包含在内,无单独的食品销售价格,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红豆蒸蛋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更关系到祖国未来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学校幼儿园应该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而食品安全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莒县某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当事人侵犯举报人“百度地产”注册商标专用权、“百度”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2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二手房交易、房屋装修,其广告牌中使用的“百度”“百度房产”,没有申请商标注册,没有举报人有关“百度”“百度房产”商标的授权委托使用证明。经举报人证明,举报人未授权或许可当事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举报人的任何商业标识。

当事人在其门店上突出使用“百度房产”标识,其主要识别部分为“百度房产”,与举报人第33608255号商标“百度地产”近似,且服务项目与举报人第33608255号商标“百度地产”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同一类项目,其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服务来源于举报人或者当事人与举报人存在授权、许可等关系,从而造成混淆,构成了侵犯举报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当事人已于2021年4月1日停止了莒县某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的经营,店内外广告宣传牌匾已经没有“百度房产”等相关标识,均变为幸福里房产,相关房屋合同等资料没有“百度房产”字样。

鉴于当事人已停止经营,积极主动整改,且在本案调查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查处效果明显,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80000元。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同时也是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旗下都得搜索引擎平台www.baidu.com是中国用户搜索海量信息最主要的平台,“百度”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当事人具有明显攀附举报人知名度的意图。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诚信经营原则。

莒县某土杂大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电线电缆案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莒县某土杂大全销售的,由广东岳龙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岳龙®,型号规格为RVS 2×1mm2、RVV 2×1mm2的电线电缆进行抽样检验,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分别出具报告,所检项目中导体电阻(20℃)、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等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份购进了上述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其中型号规格为RVS 2×1mm2的电线电缆共购进了900米,进价是1.8元/米,销售价格是2元/米;型号规格为RVV 2×1mm2的电线电缆当时共购进300米,进价是2.5元/米,销售价格是3元/米,上述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已全部销售完。上述两种型号规格的电线电缆货值为2700元,违法所得30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型号规格为RVS2×1mm2 、RVV2×1mm2的备份样品各15米;2.没收违法所得309.00元;3.罚款5400.00元。

电线电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其安全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劣质不合格电线电缆埋下了安全隐患,查处劣质电线电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莒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2年4月,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莒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莒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的气瓶充装记录上未登记气瓶充装时间。莒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是气瓶安全充装的重要保障,也是气瓶安全追溯的重要依据。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管,推进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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