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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8-20 03:18:18濮阳玉裕来源:

导读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当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较大事故。

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4、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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