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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究竟在保护什么?

发布时间:2024-02-21 07:54颜奇松来源:

导读电影《第二十条》作为一部社会法律题材电影,其票房和关注度能够从春节档众多轻松祥和的喜剧中杀出重围,充分体现了广大观众对社会法治的关...

电影《第二十条》作为一部社会法律题材电影,其票房和关注度能够从春节档众多轻松祥和的喜剧中杀出重围,充分体现了广大观众对社会法治的关注和对法律知识的渴望。

电影上映后,影评全网开花,多个原型案例再次登上热搜,司法机关、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不同社会群体,从各自角度就“正当防卫”相关的法律、道德、伦理、逻辑、社会情感、司法实践等问题展开讨论分析。刑法第二十条成为很多人最熟悉的法律条文,我们深刻感受到热门电影和热搜案件带来的普法正向影响力。

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相关案件处理的难点和争议点更多集中在事实认定层面,法律规定本身没有太大讨论空间。这也解释了电影的主线案件中警方检方花费大量精力去搜查关键证据和证人。也是因此,这部电影展现的故事情节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法院审判阶段的工作较少提及。但我们也同样珍惜这一普法宣传的机会。


鉴于网上关于电影的评论和剖析已经比较全面深入了。今天,我们不做影评,不抠法律适用问题,也不论证法理依据,结合电影情节主要讨论一个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究竟在保护什么?

下面,我们通过电影中的三句台词展开。

一、“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近年来,很多网络上热门案例都是关于正当防卫问题。比如“于欢辱母杀人案”“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福建赵永案”“涞源反杀案”等。在具体案件中,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互殴等问题的界分,一些专家表示“再过几十年也扯不清”!那为什么正当防卫容易成为普通大众关注争论的焦点?罗翔说“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激活”,这句话也许算是一种答案。

如果说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普罗大众对于法条、法理和专业知识是不掌握的。但是,人民群众朴素的是非观是与生俱来的,也正如导演张艺谋说“中国人本性就有讲求公平公正的朴素认知”。所以,当面对不法侵害甚至暴力犯罪时,我们天然地认为自己、他人、社会公共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我们有权制止侵害,救济被侵害的权益。

有人说,正当防卫的本质是“正对不正”。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不正”侵害,虽然私力救济在任何法治环境中都不被允许,但刑法第二十条在特定情形下赋予我们对抗侵害的正当性、合法性。从这点看,它保护的是“正”对抗“不正”的权利,是人民群众内心对于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感受,这份感受恰是法治公信力和社会安全感的重要来源。

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1997年刑法对第二十条作了重大调整,一是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二是增设特殊防卫制度。为的正是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的正气,守护正义的底气。

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人,在做出某个行为的时候可能会去权衡,我们为什么要见义勇为?我们冒着法律风险甚至人身损害的风险去帮助别人会获得什么?

其实,真的当我们挺身而出的那一刻,根本没有多想,甚至像是一种本能反应。因为千百年来,见义勇为都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古道热肠早已被刻在中国人的精神基因里,我们生来就有侠肝义胆,我们始终相信邪不压正。

至于会获得什么,除了社会肯定和价值感,更重要的是社会安全感。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相对关系中的弱者,当遭遇自己难以对抗的不法侵害时,尤其在情势紧迫的情境下,能先于社会法治力量在第一时间保护我们的,也许只有他人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只有当我们生活的环境正气充盈,社会正义才会在需要的时候为我们阻挡危险和伤害。

不能寒了助人者的心,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激活沉睡的第二十条,才会让每一个人敢于释放内心的正义。

三、“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曾经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的问题。“人死为大”“死了人就占理”的观念和舆论环境常常会对办案人员产生影响和压力,这一点在电影中也有体现。

作为司法审判机关的办案人员,我们完全可以共情电影里的检察官韩明,在当时有违在先判例、缺少法律适用依据、顶着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压力、冒着被舆论裹挟的风险,去做出一份遵循内心公正的司法决定有多么艰难。我们可以切身体会到那种纠结和煎熬,更能感受到那份热血和骄傲。

如今,第二十条代表的不仅是刑法条文本身,还有《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则和适用指引的不断完善,让办案人员鼓起司法勇气,激活沉睡的第二十条。

需要特别【注意】——防止防卫权被滥用

我们既要改善对正当防卫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更要防止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前面提到,私力救济在法治社会原则上是不被许可的,否则以暴制暴就会盛行,谁的拳头大谁说了算,那将会是一个更加可怕的混乱局面。

因为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或只有对错,“正当”二字才是第二十条的核心。如果,我们换位带入角色的另一边,当自己和他人发生争执,甚至被引诱向对方施加侵害(也许对方的力量足以对侵害合理抵御),但如果法律允许无限扩大“防卫”行为,人们就会时常被无限伤害,原始的丛林规则就会取代法律制度。这有多可怕?再具体一点,如果防卫权被肆意扩大和滥用,你在和他人互殴的过程中不想打了或打不过了想跑,对方还是可以合法地追杀你!所以,不适时的“防卫”行为以及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感谢这部电影带给我们深入思考法律问题的机会,让我们从电影中看到了法治道路上无数负重前行的身影,更让我们理解了第二十条保护了每个人内心的正当、正义和正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图源网络侵删

审 核:李会军

编 辑:赵鹏博 张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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