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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放开全域限购?官方回应!多地继续优化购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2 17:23孟寒康来源:

导读多地继续优化购房政策。12月20日,针对网传海南海口限购放开的消息,“海口发布”公众号发文回应称,未放开全域限购,政策调整系支持企业人...

多地继续优化购房政策。

12月20日,针对网传海南海口限购放开的消息,“海口发布”公众号发文回应称,未放开全域限购,政策调整系支持企业人才购房需求。

据了解,海口本次调整的政策主要包括:省外户籍5年社保/个税可在限购区购房,2年社保/个税可在非限购区购房;海南总部企业符合人才引进的未落户员工可购一套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购房;购买商业办公用房不再限制最小面积;离异人士按离婚后各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同日,浙江绍兴越城区发布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凡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越城区新购新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

另外,河北石家庄发布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提高人才、多孩家庭购房最高贷款额度。

海口调整优化购房政策

12月20日,针对网传海南海口限购放开的消息,“海口发布”公众号发文回应称,未放开全域限购,政策调整系支持企业人才购房需求。

据了解,为更好满足居民尤其是新落户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海口调整优化部分购房政策:

一是省外户籍人员提供5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提供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限购区域外购买一套住房;

二是在海南注册的总部企业,其未落户员工,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是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可购买住房;

四是个人或单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可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户型购买,不再限制最小面积;

五是离异人士购房,按离婚后各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房地产研究机构海南锦诚海岛认为,截至2023年11月,海南新注册企业和市场主体已连续45个月排名全国第一,充分证明了海内外投资者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期待和看好。今年1月至11月,海口市新增市场主体138万户,同比增长93%,占全省的86%,新设企业住房购买需求快速增长。此次政策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满足重点企业及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有利于重点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本次海口对限购政策进行优化,有利于释放更多购房需求,进一步修复当地市场预期,巩固当前市场修复态势。12月21日,据媒体消息,海南省住建厅明确“海南在坚持‘房住不炒’、继续实施‘全域限购’的前提下,充分赋予各市县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自主权,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实施调控。”预计未来,海口仍有望继续优化楼市政策,促进合理住房需求释放。

绍兴越城区购房给予一次性贴息

12月20日,据“绍兴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日,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局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购房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让广大购房者在越城区享受更加实惠的购房补贴。

其中提出,对于采用商业贷款方式在绍兴市越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贴息支持。补贴范围是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新建商品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补贴标准为,购房户实际支付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

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房为二手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石家庄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12月18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细则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且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且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对于生育有2个子女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有3个子女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对于首付比例,细则明确,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于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细则提出,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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