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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意三国达成AI监管协议 反对过度限制技术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20 17:19应芸宁来源:

导读 财联社11月20日讯(编辑 刘蕊)随着人工智能,世界各国政府开始推动监管制度的建立,从而寻求在把握人工智能机遇和规避人工智能风险之间实...

财联社11月20日讯(编辑 刘蕊)随着人工智能,世界各国政府开始推动监管制度的建立,从而寻求在把握人工智能机遇和规避人工智能风险之间实现平衡。

据外媒援引一份联合文件称,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已就如何监管人工智能达成协议。该协议承诺,仅会监管人工智能的应用而非这门技术本身,同时,会在查明AI应用出现不当行为之后才对其进行制裁。

外媒预计,德法意达成的这份协议将加速欧洲层面的谈判,并为欧洲层面的AI监管准则提供蓝本。

仅制裁违规AI应用

据报道称,德、法、意三国政府都支持对所谓的人工智能基础模型“通过行为准则进行强制性自我监管”,但反对对其进行“未经检验的规范”

联合文件称:“我们共同强调,人工智能法案监管的是人工智能的应用,而不是技术本身。”“固有的风险在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而不是技术本身。”

该文件声称,AI基础模型的开发人员必须定义模型卡,用于提供有关机器学习模型的信息。

该文件称:“模型卡应公布关于模型功能、能力和限制的相关信息,并将以开发人员社区的最佳实践为基础。”

联合文件称:“人工智能治理机构可以帮助制定指导方针,并可以检查模型卡的应用。”

该报称,不应在一开始就对AI应用实施制裁。但是,如果在一段时间后查明违反行为守则的行为,则可以建立一种制裁制度。

平衡机遇与风险

负责这一主题的德国经济部和数字事务部表示,法律和国家控制不应该规范人工智能本身,而应该规范其应用。

意大利数字事务部长沃尔克·威辛(Volker Wissing)则表示,他与法国、德国达成的这份协议只限制人工智能的使用,他对此很欣慰。

“如果我们想在全球顶级人工智能联赛中发挥作用,我们需要规范应用程序,而不是技术,” 威辛表示。

经济事务秘书Franziska Brantner则表示,对于人工智能来说,把握机遇并限制风险至关重要:“我们制定的这项提案,可以确保在尚未定义的技术和法律领域实现两个目标之间的平衡。”

不应仅限制美国AI开发商

目前,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在谈判,讨论欧盟应如何处理AI监管问题。而德法意达成的这份协议,可能加速欧洲层面上的讨论。

今年6月,欧洲议会曾提出了一项“人工智能法案”,旨在避免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安全风险,避免歧视性影响的同时,不妨碍这项新技术在欧洲的创新能力。

在讨论期间,欧洲议会曾提议,行为准则最初应仅对主要来自美国的人工智能供应企业具有约束力。

然而,在最近的讨论中,德法意三国政府已对这一提议提出了警告,因为这一提议显然能够给一些小型欧洲供应商带来明显的竞争优势,这可能导致人们对这些小型供应商的安全性信任度降低,从而导致客户减少。

文件显示,德法意三国政府都赞成,对欧盟AI提供商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自愿承诺,“行为规则和透明度应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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