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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3.8亿元基金资产,父亲带一子一女合谋“四宗罪”,均遭终身市场禁入

发布时间:2022-12-16 16:36:52宋娣烟来源:

导读 本报记者 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12月13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对卓汇基金的罚单,揭露了卓汇基金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宣传...

本报记者 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12月13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对卓汇基金的罚单,揭露了卓汇基金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等违规问题。

最终,河北证监局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一家三人分别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涉及“四宗罪”

公开信息显示,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晓青。

天眼查大数据显示,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1条,涉案总金额169.575万元,开庭公告20条,立案信息8条。

据悉,卓汇基金2015年1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2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卓汇基金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有四条,一是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对于投资额不足100万元的投资者,安排其通过与他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代为投资”的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二是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卓汇基金在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通过人传人、腾讯视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通过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投资协议》等方式,以到期“补足差额”为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给予最低收益。

四是挪用基金财产。卓汇基金作为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擅自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基金管理人及关联人账户,累计净转出金额3.80亿元。

今年3月份,中基协就已经因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曹晓青、段科兴从事违规行为,包括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不符合持续展业要求等,取消了卓汇公司会员资格,并撤销了其管理人登记。

记者致电并发函给卓汇基金,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后记者在中基协网站了解到,经查,卓汇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登记的办公地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此外,协会无法通过机构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机构备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与机构取得联系。经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了解,卓汇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晓青、股东段科然和段科兴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一家三人均被罚

河北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河北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显示,段树军虽然不是公司登记股东,也未在公司任职,但资金募集及使用、交易指令由段树军决定,是卓汇基金运营的总决策人;段科然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决策;段科兴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管理基金财务。

以上三人为父子、父女关系,实际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对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刘民英作为卓汇基金市场部负责人,实际参与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等违法行为,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曹晓青作为卓汇基金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刘民英、曹晓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同时,河北证监局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以上三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海大学副教授、云通数科创始人巫景飞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投资者需要认清,承诺保本的大概率就是骗子。投资者应加强学习,提高认知能力和辨识能力。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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