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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一男子醉酒挪车与对向轿车相撞还狡辩,吊销驾照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2-12-10 15:58:49濮阳梅荔来源:

导读近日,珲春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情指中心指令,称珲春市第二小学北侧胡同发生一起两车相刮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近日,珲春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情指中心指令,称珲春市第二小学北侧胡同发生一起两车相刮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驾驶人金某驾驶车辆在挪车时与对向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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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现场,执勤民警询问金某是否饮酒,金某予以否认。在民警向其出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时,金某的解释让现场民警哭笑不得:“我抽烟了!”

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金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9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金某带至辖区医院进行血液采集,经延边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97.91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据金某称,他连续喝了两天酒,突然觉得自己车辆停放的有点斜,万万没想到挪车时与对向车辆相撞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吊销了金某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金某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编辑: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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