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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自动驾驶区域“路障”!广东发新政鼓励各市测试程序互认

发布时间:2022-12-06 17:52:51张振舒来源:

导读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申请、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制定规范细则。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相应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鼓励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数据监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在充分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探索开展相关商业运营活动。

《管理方法》还表示,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署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认合作协议,通过制定统一的测试规程,简化或免除审核程序,准许测试主体持原地级以上市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到对方地级以上市的测试区域进行道路测试。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对测试道路实行分级管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自主选择开放快速路、高速公路路段等,并按照“安全、审慎、可靠”原则制定相关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规范。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推动各地跨市测试路段互通互认。

在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同时,车辆在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至少90秒车辆状态数据上报至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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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南都湾财社·科创工作室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陈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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