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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福利费是否要计提(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8-16 13:09:43董斌玲来源:

导读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新会计制度福利费是否要计提,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是怎么规定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新会计制度福利费是否要计提,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是怎么规定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

2、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3、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4、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5、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6、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7、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

8、(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

9、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

10、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11、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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