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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怎么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

发布时间:2022-08-14 10:37:24蒲世栋来源:

导读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怎么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怎么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也是无效的。

2、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4、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5、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7、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8、《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2、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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