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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公款)

发布时间:2022-08-13 13:21:53仇彦贵来源:

导读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公款,公款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2、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公款,公款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2、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

3、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4、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

5、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

6、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7、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8、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9、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

10、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

11、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

12、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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