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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备案2018(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目录)

发布时间:2022-08-12 06:30:39苏婷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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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备案2018,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目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原目录)同时废止,对依据原目录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执行。

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新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的规定停止执行。

5、 二、2006年1月1日前已按原目录审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外,均不再调整,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对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应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6、 三、对符合新目录鼓励类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2006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7、”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1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下发后,一些地方来电咨询,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仅涉及目录变更问题,不涉及政策调整。

8、目录变更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9、   请遵照执行。

10、”   四、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1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13、”。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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