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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廖媛媛:扩大制度型开放,银行保险领域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10 16:19:42仲孙霞婷来源:

导读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综合报道12月9日,银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廖媛媛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CCIEE)联合主...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综合报道

12月9日,银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廖媛媛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CCIEE)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了约120家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外资机构的类型也从传统的银行保险,拓展到了外资理财、保险控股、养老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这些法规规制的修订和对外开放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为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廖媛媛介绍称,为了扩大制度型开放,在银行保险领域将重点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是,在参与国际规则方面,将适应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水平。今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开始生效的第一年,RCEP的金融相关内容代表了中国金融领域在缔约实践中所做开放承诺的最高水平,中国的金融业首次承诺了新金融服务、金融业数据转移和处理两个条款义务,去年中国也正式申请加入两个协定,也就是《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我们已经完成了对两个协定的初步评估工作,目前来看,在银行和保险领域基本可以达到相关的要求,未来还将对接高水平规则,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廖媛媛表示。

二是,在监管制度方面,进一步推动监管规则和国际接轨,打造安全高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制度的体系。比如说,要继续执行好新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也要继续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还将围绕绿色金融、跨境数据传输等问题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更好地促进可持续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

三是,在外资机构监管政策方面,将推动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促进外资机构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将积极回应外资机构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和规则。

廖媛媛透露,现在已修订完成了《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很快就会挂网公布。通过完善政策,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参加国债期货等业务的试点。

“为什么要做差异化监管,因为作为在华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保险,他们的母行集团在世界、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应该都是排名很靠前的,母行的规模很大,而且业务种类也很齐全,但是在华的外资特点相对来说机构规模比较小、资产规模比较小,而且业务也各有侧重,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开展,有各自的业务特点,在华外资银行和母行在管理、业务协同上的关系非常紧密。”廖媛媛解释称,为了促进外资银行合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除了现在现有的规定外,更重要的是要促进稳健的发展,通过发展来防范和可控风险,是对外资银行最好的监管。

具体来说,廖媛媛表示,差异化监管主要是通过三个层面来进行:

  • 首先,希望通过制度上安排实施差异化监管,比如说在法规和规章层面,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授权了监管部门能够对外资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再比如说刚出台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当中对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内银行的关联交易做了很特别的安排。

  • 其次,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外资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针对外资机构专门出台一些通知文件,这些通知相当于是规范性文件,比如说豁免外资银行要执行同业客户大额风险暴露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外资银行跟母行之间的交易问题,比如说对于所有中资都要执行的存款偏离度的指标,对外资银行从监管改为监测。

  • 再次,通过管理实践推动差异化监管,外资银行呼吁很高的集团内兼职问题,市场风险资本占比的监管要求问题,这些通过个案指导、个案推动来解决外资机构诉求和实际管理遇到的挑战。

四是,基于已有的开放基础,结合在华外资机构的实践,希望通过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措施,支持国际优质专业金融机构来华投资,也支持在华的外资机构更稳健地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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