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精选问答 >正文

工信部: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渠道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15 17:53太叔邦亨来源:

导读12月15日消息,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渠道记...

12月15日消息,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渠道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在汽车用户手册或其它随车交付文件中明确动力电池的维修、退役、回收等要求及程序,在动力电池达到企业规定的退役条件时,及时通过车载信息系统或售后服务渠道等途径告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回收处理的要求与程序。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