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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东城集团及两名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02 16:32:41师惠园来源:

导读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据证监会网站,近日,广西证监局对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东城集团)公司债券业务进行了...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据证监会网站,近日,广西证监局对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东城集团)公司债券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柳州东城集团多只公司债券存在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上述问题涉及“21柳城01”“21柳城02”“21柳城03”“21柳城D1”“21柳城04”“21柳城05”“22柳城01”等7只债券。其中,2021年2月以来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资金均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变更程序。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截至2022年6月末,柳州东城集团已完成前述问题的整改。

柳州东城集团时任董事长韦忠、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唐懿,是柳州东城集团上述违规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柳州东城集团及相关责任人韦忠、唐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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