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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受理环节存三大乱象!深交所点名批评中信、长城等6家券商

发布时间:2022-11-29 16:49:33孔梵厚来源:

导读记者|陈靖近日,深交所发布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今年1-10月的发审总体情况、政策动态、监管动态、现场督导、被否...

记者|陈靖

近日,深交所发布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今年1-10月的发审总体情况、政策动态、监管动态、现场督导、被否案例等情况进行通报。

本期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了现场督导“一查即撤”的情况,更特别指出受理环节主要存在的三大乱象,中信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东吴证券、中德证券等保荐机构被点名。

深交所表示,2022年10月,受理环节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缺失,包括再融资项目未报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行业等相关事项核对表、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注册程序的承诺函,涉及的保荐人包括中信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二是签章不齐全,包括财务报表缺少相关人员签名和发行人公章,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缺少发行人或董事会公章,涉及的保荐人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三是再融资项目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与申请文件中显示的审计基准日不一致,涉及的保荐人包括东吴证券、中德证券。

在本期《审核动态》中,深交所也通报了一则现场督导案例。

在对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中,深交所审核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一是申报后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质押,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是否具备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二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的收入确认由净额法调整至总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三是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存在通过供应商占用发行人资金等情况,发行人的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过现场督导,深交所也进一步发现发行人存在未及时、完整履新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准确性存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深交所特别指出的是,上述问题可能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而中介机构未审慎核查上述问题,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此外,现场督导之后,发行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目前深交所正在推进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处理。

今年以来,现场督导越发成为创业板IPO审核问询的常态,并逐渐成为监管作出判断审核的重要依据。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今年大量企业选择主动撤回IPO申请,背后有诸多原因,其中就包括近年来发行环节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上市的企业及相关保荐、会计师、律所等机构的惩处力度持续加强这一因素。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拟IPO企业撤单的原因是多元的,有些企业是担心现阶段基本面无法支撑上市;有些企业怕经不起现场检查,一旦被否决耽搁上市进程;有些企业是在短期内遭遇了被举报等重大事项。此外,拟IPO公司主动撤单背后,可能还存在券商等对回复工作准备不足等情形,在‘答题’过程中用了太多时间,因此无奈撤回。”

从2021年开始,《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已连续多次增加“受理环节补正情形通报”,直接点名申报材料质量不佳的投行,最新一期更是一口气通报了6家投行提交的IPO申报材料有瑕疵,监管严格之态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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