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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 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1-27 17:17:53包莎爽来源:

导读央广网南宁11月26日消息(记者唐志强)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

央广网南宁11月26日消息(记者唐志强)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广西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蔡俊聪 摄)

当天下午,为了增进社会公众对这部法规的了解,推动法规的准确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2021年全区数字经济总量超8512亿元,占GDP(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约34.4%,数字经济企业达1.45万家,成为广西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介绍,广西在推动大数据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促进广西大数据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据悉,《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据介绍,《条例》衔接了国家层面关于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市场工作部署,专门设置了“数据市场”章节,对广西的数据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是为数不多为数据要素市场单设独立章节且规定相对具体的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以及在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宋震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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