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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2-09-17 08:32:33李勇卿来源:

导读您好,现在渔夫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开空...

您好,现在渔夫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一是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3、  二是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4、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5、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

6、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

7、  四是强化了违规责任。

8、《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

9、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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