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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解读(征管法)

发布时间:2022-09-07 20:41:50伏峰燕来源:

导读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解读,征管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解读,征管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2、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3、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4、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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