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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疫情消息交通运输部部署规范实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6 08:50:07单罡固来源:

导读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25日消息,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规范实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工作...

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25日消息,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规范实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工作。

建立实施穿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

通知要求,已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的各省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辖区内地市级领导小组,对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物资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穿行中高风险区域过程中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白名单”制度。符合要求的,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取消相关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中的“*”号。

严格落实中转接驳站外来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

通知规定,全域封闭城市内设立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的地方,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要求,对往返于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位于低风险区,但所在市域有中高风险区、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实行“白名单”管理。符合规定的,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取消相关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中的“*”号。

畅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各省级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本省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在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指导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要求的立即解除赋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审核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及司乘人员配合防疫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提交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信息,通过更换手机等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伪造核酸检测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求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相关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信息进行抽样核验。

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25日消息,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规范实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工作。

建立实施穿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

通知要求,已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的各省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辖区内地市级领导小组,对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物资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穿行中高风险区域过程中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白名单”制度。符合要求的,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取消相关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中的“*”号。

严格落实中转接驳站外来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

通知规定,全域封闭城市内设立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的地方,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要求,对往返于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位于低风险区,但所在市域有中高风险区、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实行“白名单”管理。符合规定的,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取消相关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中的“*”号。

畅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各省级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本省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在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指导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要求的立即解除赋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审核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及司乘人员配合防疫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提交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信息,通过更换手机等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伪造核酸检测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求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相关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信息进行抽样核验。

责任编辑:刘阳(QE0016)文章转载自: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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