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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疫情消息官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26 07:50:10何雄媚来源:

导读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王恩博)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2...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王恩博)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25日答记者问时说,将以改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这位负责人也强调: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孕育着大量消费升级需求,未来消费将更趋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智能、绿色、健康成为居民消费新潮流。同时,也应当看到,中国消费发展水平与主要的发达经济体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有待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待提升,流通循环和消费环境有待优化。

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部署要求,瞄准居民消费个性化多元化和结构升级趋势,聚焦消费领域痛点难点堵点和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巩固拓展重点领域消费。加强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医疗健康消费提质升级,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和婴幼儿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家装,倡导绿色出行。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家电下乡,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

二是完善消费发展支撑体系。其中提及,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

三是以改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重点消费领域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王恩博)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25日答记者问时说,将以改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这位负责人也强调: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孕育着大量消费升级需求,未来消费将更趋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智能、绿色、健康成为居民消费新潮流。同时,也应当看到,中国消费发展水平与主要的发达经济体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有待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待提升,流通循环和消费环境有待优化。

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部署要求,瞄准居民消费个性化多元化和结构升级趋势,聚焦消费领域痛点难点堵点和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巩固拓展重点领域消费。加强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医疗健康消费提质升级,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和婴幼儿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家装,倡导绿色出行。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家电下乡,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

二是完善消费发展支撑体系。其中提及,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

三是以改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重点消费领域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文章转载自: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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