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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疫情最新消息金华婺城区昨日新增2例阳性病例疫情应急响应调整为II级

发布时间:2022-04-25 09:53:38丁月娟来源:

导读金华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4日0时至24时,婺城区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时发现2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为阳性。现正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

“金华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4日0时至24时,婺城区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时发现2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为阳性。现正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4·15”疫情发生以来,婺城区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62例。

161-162号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通报如下,曾到过这些场所:

感染者161:赵某某,住址:白龙桥镇华电新村社区。

4月12日-4月15日,白龙桥镇华电新村、金华市万里扬厂、万泰广场核酸采样点、万泰物美超市、隆丰超市、喜乐多超市。4月16日-4月20日,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162:李某,住址:白龙桥镇下窑村下窑砖厂。

4月11日-15日,白龙桥镇下窑村下窑砖厂及附近。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婺城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II级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经金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自4月25日0时起,婺城区新冠肺炎疫情I级应急响应调整为II级应急响应,同步调整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金华市区。红、黄码人员严格按照管控和核酸检测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二、所有公共场所均要扫“金华防疫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严格守好各类“小门”。

三、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活动。

四、电影院、酒吧、KTV、馆、室、浴室、足浴、桌游室、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室内密闭场所继续暂时关停。

五、继续暂停各类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各类景区、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六、“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餐饮场所接待人数一律不超过正常承载量的30%。

七、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八、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立即向所在的村(社区)、单位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医院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继续严格高速出口、国省道及重要出入口管控,除保障生产、生活、防疫等重点物资运输外,其他货车严禁进入主城区(二环之内);暂停城乡公交运营,乘坐公交车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上车等措施,载客量控制在核定承载量的50%以内;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应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上车等措施。

十、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按照“三区”管理规定执行。

广大市民要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疫管理,主动配合核酸“应检尽检”、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不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

婺城区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三区”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决定调整乾西乡(除栅川工业园封控区外)、长山乡为防范区。调整后的婺城区疫情防控“三区”如下:

封控区目前范围如下:

白龙桥镇楼家村、联丰村、择住邻村、虹路村、王路荡村、下杨村、怡村村石柏自然村;下窑村;迎龙路15号;临江工业园区全域;栅川工业园区(杭金衢高速以南,金兰中线以西,婺江以东);首创新城小区;华电新村一区;华鼎公馆小区1幢,紫金玉澜小区19幢;白龙桥镇白龙桥村建业街48-50号及以南、以北各一幢楼房;

琅琊镇浩仁村里阳里阳村71号;

新狮街道桃源路1027号、987号及以南的五栋楼房;

城西街道美的金宸府11幢。

管控区目前范围如下:

白龙桥镇全域,琅琊镇浩仁村里阳自然村,新狮街道桃源路以南、芙峰街以东、流云路以北、新桥五金厂以西;

城西街道美的金宸府小区。

防范区目前范围如下:

除箬阳乡、塔石乡、莘畈乡、沙畈乡之外的婺城其他区域。

“三区”管理举措如下:

一、封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二、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或领取生活物资。

三、防范区管控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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