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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疫情最新消息海安市如皋市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4 21:48:01蔡顺行来源:

导读文章来源:新浪新闻昨天和今天海安市,如皋市分别发出通告强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海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9...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昨天和今天

海安市,如皋市分别

发出通告

强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海安市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构筑疫情防控牢固防线,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海,确有特殊需要,一律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三、所有幼儿园(托幼、托管机构)停止幼儿入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所有市民全面减少非必要的流动、活动停止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极简,不串门、不聚餐、不打牌、不聚集,所有餐饮服务场所暂停堂食健身房、游泳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保健按摩店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部继续暂停开放

五、所有人员进出各类公共场所须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农批市场、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并主动扫“场所二维码”,积极配合进行通行验证相关场所和单位须落实专人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六、目前全市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奶类等日常生活物资储备充足,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满足市民需求

七、疫情相关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等不配合防疫相关规定、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防控措施自通告发布起生效,调整日期另行通知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海安市昨天公布

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

在重点人群监测中

发现2例阳性人员

均为集中隔离人员

关于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的通告

(2022年第8号)

我市于4月21-22日开展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另在重点人群监测中,发现2例阳性人员,均为集中隔离人员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今天发布

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来输入风险持续存在近期,部分外来车辆滞留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查验服务区域,驾乘人员产生的废弃物较多周边地区在清理处置过程中,卫生健康部门专门对废弃物进行了环境采样,发现部分样本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提示存在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为进一步降低传播风险、保障市民健康,特作以下提示:

一、广大市民尤其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居民,切勿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周边捡拾废弃物

二、废品回收行业的从业人员,切勿捡拾、回收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废弃物

三、驾乘人员要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和查验服务区域的环境卫生,不随意处置各类废弃物

四、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规范清理处置相关废弃物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如皋市

今天,如皋市发布通告

在如城街道外地返如重点管控对象中

发现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同时划定社会防控区域

↓↓↓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7号)

4月24日凌晨,我市在如城街道外地返如重点管控对象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有效阻止疫情扩散,保障居民健康安全,经专家组研判,现就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区域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如城街道宏坝社区浅水湾小区11号楼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医护人员入户核酸采样群众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请与宏坝社区居委会联系,24小时联系电话:0513—82153958

二、管控区

如城街道宏坝社区浅水湾小区及东景豪庭、供电小区,四至为:滨河路以南,供电局、绿润名都以西,中山路以北,耀如北路以东

出入口全部封闭,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人员不出管控区域,严禁聚集,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有序到规定点位进行核酸采样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购买必要生活用品

在此期间,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请保持居住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杀;

2.如身体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异常症状,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3.请积极配合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工作,4月22日后离开小区的住户应立即返回小区执行封控、管控相关规定4月22日后到访该小区的其他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于第1、3、7天接受上门采样;

4.对于拒绝或逃避接受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执法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防控工作信息为准,同时积极配合社区防疫防控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将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居民朋友的健康安全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共守美好家园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如皋市级及各镇(区、街道)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电话:

如皋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0513-87650120、18962727120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0513-69959795

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0513-87633309

长江镇(如皋港工业园区):0513-81739659

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南街道):0513-87225891

东陈镇:0513-87541106

丁堰镇:0513-88567408

白蒲镇:0513-88578588

下原镇:0513-87715002

吴窑镇:0513-87946035

磨头镇:0513-88598266

九华镇:0513-69880091/87575719

石庄镇:0513-87561090

江安镇:0513-87596661

搬经镇:0513-88502345

如皋发布通知:

即日起,进出公共场所

须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所有人员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场所、沿街店铺、两站一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农批市场等重点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行程卡带“*”及健康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所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应检尽检”要求组织核酸检测,不能提供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工作

4.对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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