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疫情防控 >正文

4月疫情最新消息注意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3:32金梵灵来源:

导读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交汇点讯 4月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交汇点讯 4月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

此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

附:通告全文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现就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

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也可直接访问网页地址:https://jsll.jszwfw.gov.cn/pc/详询服务热线:400-156-266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