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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疫情最新消息合肥对两家核酸检测实验室给予警告并暂停合作 律师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22-04-24 12:33:28终晶姬来源:

导读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合肥4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海涵 )今天下午,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报,4月22日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合肥4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海涵 )今天下午,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报,4月22日, 合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在合肥蜀山区区域核酸检测中,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影响合肥市对疫情形势的及时研判

更为严重的是,两家实验室此前已多次发生类似情况,有的还几次出具“假阳性”报告,严重干扰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家实验室给予警告,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合作业务,合肥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立即按此要求严格执行

通报指出,今后无论哪家检测机构,如有类似情形,一律照此处理

对此,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孔维钊律师认为,从通报内容来看,合肥这两家检测机构可能是一种故意行为,在当前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时候,市民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新冠核酸检测且对核酸检测结果充分信赖,政府采取的疫情应急防控措施更是依据核酸检测的结果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防控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孔维钊律师认为,如果其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防疫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其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则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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