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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消息露头就打南通公安市监公布一批涉疫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17 03:36:04怀舒真来源:

导读文章来源:新浪新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市民们应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市民们应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南通公安、南通市场监管

今天公布一批涉疫典型案件

提醒大家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本轮疫情(3月4日)以来,南通警方共办理相关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案件7起,对8名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传播涉疫不实信息的网友进行了批评教育202名

三起典型案例

01

4月5日上午,吴某某看到微信朋友圈内有人,联想到自己前一天在交通服务点被查验的经历,于是在朋友圈转发了该图片,并配以文字“有需要 24 小时核酸检测单子的拿去用,不用花钱去做,检测的时候就看你单子时间其他不管你,全国畅通无阻,上面的日期每天都是可以改,一张单子用终身”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吴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图片

02

3月28日,刘某某途径如东县河口镇“万怡广场”超市时,发现超市被封,听周边群众议论有密接人员曾在此超市购物,是当地某企业的当晚,刘某某刷抖音看到一段关于疫情防控的视频后,便随意发表“今天河口也有了”的评论,在别人询问是否确诊时,其肯定回答“中天的”,后刘某某因,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引起周边群众恐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03

3月24日,龚某某为引人关注、博取眼球,在申报苏康码填写个人信息时,随后以录屏方式证明是真图,并将视频发送至微信群,后龚某某因,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故意将地址修改为境外某地,导致健康码为红色引发恐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众志成城、共抗疫情!

南通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文明用网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网友,疫情相关信息,发现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同时呼吁,,未经允许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违法活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为准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第四批

为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四批)希望全市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崇川区新思路超市未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某学校内的崇川区新思路超市(店招为新时代超市启秀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热干面、汽水、辣条等商品时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二:崇川区百花市场朱某未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百花市场内某食品经营摊位(经营者朱某),销售烤鸭、木子鸡等熟食时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三:南通德购贸易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6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南通德购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蔬菜销售区内经营的青蒜现场公示销售价格为3.58元/斤,而实际结算价格为6.98元/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四:通州区平潮镇旺客隆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小麦粉案

2022年4月1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通州区平潮镇旺客隆超市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小麦粉现场公示价格为16.8元/袋,而实际售价分别为17.8元/袋、20.5元/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五: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潮桥加盟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潮桥加盟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可比克牛肉味袋装薯片(60g),标签价格3.6元/袋,实际销售价格4.5元/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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