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疫情防控 >正文

今日最新消息4月15日起博兴县恢复县域内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区公交出租汽车营运

发布时间:2022-04-14 18:08:14柴志蕊来源:

导读文章来源:新浪新闻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4月14日,博兴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恢复县域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区公交、出租汽车营...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4月14日,博兴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恢复县域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区公交、出租汽车营运的通告,按照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市民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自4月15日起,恢复博兴县县域内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区公交、出租汽车(含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

现通告如下:

一、各运营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要按照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第十版)及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组织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7天一检)、车辆消杀、通风等工作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营服务,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用品

二、营运车辆驾驶员要熟悉防疫知识,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加强个人清洁卫生,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

三、恢复运营服务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设施设备必须正常;必须启用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必须“一车一码”按规定张贴;必须“一运次一消毒”,特别是对车门把手、车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要重点消毒;运营期间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对于不具备条件的部分线路和未经验收的车辆暂缓营运)

同时提醒广大乘客为防止疫情传播,乘车时须佩戴口罩,并尽可能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乘坐,自觉扫描车辆“场所码”并向驾驶员出示绿码,拒不配合的,驾驶员将不予提供服务“一老一小”等特殊乘客群体,可由同行人员代其扫码或纸质登记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付费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