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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市民购房负担,江苏多地调整公积金房贷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31 17:35朱宗永来源:

导读今年以来江苏多地发布公积金政策利好,减轻市民购房的资金压力。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盐城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连...


今年以来江苏多地发布公积金政策利好,减轻市民购房的资金压力。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盐城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连云港、镇江、宿迁先后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8月29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盐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南京是江苏第一个施行此类政策的城市。今年2月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在与开发企业或卖方签订协议后,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新房、二手房均适用。随后,苏州、南通、徐州也发布了相关政策,市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款。

在拉动购房者入市积极性上,连云港、镇江等城市选择降低购房门槛,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减少约一成。6月底,连云港和镇江市相继发布通知,连云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镇江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首付比例调整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泰州在存量房贷转换上放宽了政策。7月中旬,泰州发布“商转公”优化政策,扩大了“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以办理该项业务,同时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现已结清的,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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