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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正当竞争的游戏侵权套牢法治“紧箍”

发布时间:2022-12-15 11:53:57叶风新来源:

导读万周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

万周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的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最高判赔数额。(12月14日《法治日报》)

此案所涉游戏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Mojang公司于2009年开发的风靡全球的沙盒类游戏。2016年5月,网易公司宣布获得该游戏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运营权。深圳迷你玩公司明知《我的世界》在国内只授权给网易公司独家运营,仍上线与该款游戏玩法规则高度相似、游戏元素细节有诸多重合的《迷你世界》,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为此承担国内最高的侵权赔偿数额,释放了给不正当竞争的游戏侵权行为套牢法治“紧箍”的强烈警示信号。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看,本案被告上线运营的《迷你世界》游戏,具有典型的“傍名牌”倾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尽管本案被告上线的《迷你世界》没有抄袭原告《我的世界》的画面,但其整体抄袭原告游戏元素设计,导致自身的游戏在玩法规则上与原告的游戏高度相似,足以让游戏玩家对两款游戏产生系同款的错误认识。被告的抄袭行为,已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法定构成要件,理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抄袭原告游戏元素设计,是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等于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且在实际运营中获得了下载数量累计超过33.6亿次、超过4亿注册用户的巨大商业收益,造成了原告利益的直接受损,系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法院之所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高额赔偿金,是基于被告获得了丰厚的不当利益。这种高额判罚,体现了给不正当竞争游戏侵权行为套牢法治“紧箍”的司法价值取向,值得充分肯定。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既是最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又是市场经济的不二法则。遗憾的是,伴随游戏商业赛道的日渐拥挤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近年来一些运营游戏的商家滋生了“拿来主义”的歪念,从直接抄袭竞争对手的游戏画面到更为隐蔽地抄袭对手的游戏元素设计,企图借此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如此不但严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政府管理成本,危害不容小觑。

法院在处理这起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最高判赔数额的案件中,不为被告没有抄袭原告游戏画面的表象所迷惑,而是对被告抄袭原告游戏元素设计的行为进行抽吸剥茧地分析,实现了对被诉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的精准认定,最终让被告付出了应有的高额违法成本。此案的妥善审结,为今后司法处理类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样本,有助于依法惩治游戏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其意义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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