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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地为多名已故老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地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10 11:56:31罗蓓宽来源:

导读一位老人在去世4年后,竟然出现在吉林省某县某卫生院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名单中。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

一位老人在去世4年后,竟然出现在吉林省某县某卫生院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名单中。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吉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批),其中包括上述这件“吉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促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社会治理案”。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案情,吉林省某县某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要求,自2017年以来开始在本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该卫生院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名单、考核方案、绩效考核发放表等材料均记载吴某某(系某县某村居民,已于2018年6月18日死亡)系签约居民,签约合同中记载的签约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

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经初步调查发现,吴某某于2018年6月18日死亡,其家属已在公安户籍系统办理了死亡注销登记证明。某卫生院存档的家庭医生签约合同中记载的吴某某签约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

经进一步调查后,检察机关发现该案不是个案,当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签约人数不实等问题,在公安户籍系统中记载的4位已故老人,出现在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名单中。

经调查查明,该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存在个别签约服务单非本人签字、个别签约服务人员非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强调,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规定“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工作实施考核”。依据上述规定,某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负有监管职责,存在行政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考核不严等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某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制发了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让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百姓。某县卫生健康局采纳检察建议,整改落实。

最高检在谈及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速度快、高龄化等特点,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解决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国家卫生健康事业面临的挑战。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是解决居民健康问题,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要求,针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的制度,是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机融合。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卫生健康部门行政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检查指导,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顺利开展,解决人民群众的就医难、养老难,使国家民生政策真正能够为民纾困解难。”最高检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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