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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失足女:日租女友,钱到位,没什么不可以,关键还不违法!

发布时间:2023-04-03 16:30:15萧贵妹来源:

导读#记者暗访“租女友”:过年忙不过来#今年3.15来临前夕,没有先爆出来某某商品质量问题,却先爆出来一种所谓的“新生服务行业”的潜规则:网...

#记者暗访“租女友”:过年忙不过来#

今年3.15来临前夕,没有先爆出来某某商品质量问题,却先爆出来一种所谓的“新生服务行业”的潜规则:网上一则租女友的新闻冲上热榜,我仔细看了一下,什么租女友啊!无非就是失足妇女换了一个更高端的经营模式而已!

我们先来看看记者通过暗访调查得来的信息:

第一,有固定网站,只要付定金,全国可直飞,自己没时间可以介绍同行过去,拉“皮条”每单成功可拿20%左右的提成。有人光看拿提成一个年底旺季就可收入2万元。

第二,可提供“无上限”服务,见父母、拍婚纱照,举办简易婚礼,甚至只要钱到位“陪**”也没问题

第三,出租自己的号称是师范大学大学生,自以为可以提高自己身价,岂不知身价不是学历提高的,当然好像在“天-上-人-间”那种地方,学历确实好像可以比别人多赚几个辛苦费。

第四,最重要的一点,目前一种出租自己甚至只要钱到位什么都可以做的所谓生意,竟然目前在法律框架内没有相关规定约束。以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爆出这种新闻。这是拿群众当傻子?还是为穷苦大众开发出一条可以随便释放激情又不属于卖淫嫖娼的蹊径?

第五,从网上流传出的截图可以看到,号称冰清玉洁的大学生在与陌生男人谈起来“出卖自己”时竟然这样不知羞耻,甚至具体到每周几次,哪一天要陪男朋友……其中云云真是不堪入目,比起岛国的“那啥”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所谓的出租自己真的不违反法律吗?所谓的“绿色出租”或许没有法律相关规定,但是那些所谓的可以陪睡的非绿色出租也不违法法律吗?那我们来看看法律对于卖淫嫖娼的定义吧!

大家可以看到,关于构成卖淫嫖娼罪的几个要素: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以上几种。我就不写了,以免过不了审核。)最主要的一点:不特定的同性或异性之间。

前面两条好理解,不特定的人群怎么理解呢?至于如何界定,其实很简单,顾名思义,只要对象不特定,不是具体指向某个人或某些人,那就是不特定人群。相反,对象是某一个人,是特定的,哪怕你们谈了一天感情,双方都彼此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至于你们到底有没有感情,那个法律上谁也没办法判断!这也正是那些有钱人包养情人只违纪却不违法的原因,因为人家是特定的,固定的,所以说高端的玩家确实高端!

至于这次网络曝光出来的出租女友现象,其实从法律层面讲还真的找不出瑕疵,有金钱往来不假,发生性关系也不假,但是人家不属于不特定的人啊!

但是仔细想想这到底是法律的漏洞还是那些高端的达官贵人给像我们这些屌丝们找到的一条“通幽的蹊径”呢?

但是不管怎么样,虽然目前不违法,但是如果因为一个大学毕业生因为做了这个来钱快还不违法的“工作”就从此不想做其他工作了,那等她人老珠黄时怎么办?找个老实人嫁了?谁知道我们的后代会不会不幸成为他们这些女人选中的老实人呢?再说就算嫁人后还不想做普通工作怎么办呢?继续当中介、当“红娘”?

如果长此以往,此风不刹,公序良俗还有市场吗?对于这些所谓的想得开的新时代女性,咱不能要求他们像封建社会的小脚女人一样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三从四德……,但是起码做到知礼义廉耻、遵德守礼总不过份吗?

可能有女孩也在骂人,有种你们别去租啊!谁求你们去租的呢?那么请回答我一个问题,对于这件事最终受伤的是谁?不知道有句话吗?:命运送给每个人的礼物,早就暗中标好了价格。

真到了那一步,那跟那些失足少女又有什么区别呢?只是换了一个叫法而已吧?

不知道对此大家怎么想?欢迎评论区里留言?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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