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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不得随意提高连花清瘟等药品价格

发布时间:2022-12-09 08:30:16宰珊彦来源:

导读视频加载中...时下,各地相继发布优化防控新举措。与此同时,不少地区连花清瘟大幅涨价现象仍在上演。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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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各地相继发布优化防控新举措。与此同时,不少地区连花清瘟大幅涨价现象仍在上演。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7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通告称,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告还称,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2月7日,以岭药业涨停报49.12元,再度刷新历史新高,成交额107.12亿元,换手率16.62%。该股自9月27日启动以来,已累计涨超160%。

(编辑 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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