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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惠城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

发布时间:2022-12-02 16:48:19晏琼菁来源:

导读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不久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分类调整优化“两不愁三保障”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方案》明确,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拆除重建(含新建)每户按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修缮加固每户按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

在村、镇(街道)和区三级公示

根据《方案》,惠城区各镇(街道)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最终确定的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开展改造工作。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镇(街道)和区三级公示制度,实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公开。

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可由村委会或监护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工作。依据相关鉴定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订简明易行的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程序,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鉴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明确房屋危险程度鉴定评估等级,并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

不低于13平方米

《方案》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统筹、区负责、镇(街道)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

其中,要加强动态监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与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本年度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对于新发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经鉴定或评定确实属于危房的,可先行改造,并列入第二年度改造计划。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动态清零,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同时,要明确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改造后房屋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具备厨房和卫生无害化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残疾人家庭应考虑残疾情况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

【记者】卢慧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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