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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刑事追责年龄“过低”,10岁就单独监禁,联合国严重关切

发布时间:2022-11-29 16:41:11怀波菊来源:

导读据英国《卫报》27日报道,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呼吁澳大利亚提高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并立即结束单独监禁儿童的做法。该委员会指出...

据英国《卫报》27日报道,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呼吁澳大利亚提高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并立即结束单独监禁儿童的做法。

该委员会指出,对澳大利亚北领地的唐·戴尔青少年拘留中心、塔斯马尼亚州的阿什利青少年拘留中心以及西澳大利亚州的班克西亚山青少年拘留中心单独监禁儿童的做法尤其表示严重关切。

在此之前,该委员会上月暂停了原计划对澳大利亚拘留设施的一轮访问,原因是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拒绝联合国调查人员进入该州的任何设施,昆士兰州则阻止调查人员进入关押精神疾病囚犯的牢房。

唐·戴尔青少年拘留中心 图源:《卫报》

联合国方面指责澳大利亚“明显违反”在2017年时任马尔科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领导下签署的《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该委员会在25日公布的调查报告称,严重关切澳大利亚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0岁这一“极低”年龄,以及原住民儿童和残疾儿童在青少年司法系统关押人数“持续占比过高”等情况。

该报告还提及,此前有媒体揭露,被拘留的儿童“经常”遭受言语虐待和种族主义言论,并以存在潜在危险的方式遭受束缚。

报告指出,澳大利亚单独监禁儿童的做法(特别是在唐·戴尔青少年拘留中心和阿什利青少年拘留中心)违反了联合国公约和“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该报告建议澳方根据国际标准提高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禁止对儿童使用身体约束,并立即结束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对儿童单独监禁的做法。

该报告要求澳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降低原住民儿童的监禁率,并确保残疾儿童不会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被无限期拘押,并呼吁“积极推动”非司法措施,如替代服刑、调解以及为被控刑事罪名的儿童提供咨询,缓刑或社区服务等非监禁判决。此外,确保对拘押决定进行定期和司法的审查,并向触犯法律的儿童提供关于其权利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利用独立申诉机制,并提供免受打击报复风险的保护。

该报告还记录了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在调查时遇到的困难:“被阻止访问几处拘押地点,在其他地点进行全面访问时遇到困难,并且没有得到委员会所要求的所有有关资料和文件”。

联合国方面呼吁澳大利亚提供“一切必要的保证”,使该委员会能够“尽快”恢复访问活动。

该报告还就其他该委员会关切的其他方面向澳方提出建议,涉及羁押人员的死亡、寻求庇护者的待遇、对移民的强制拘留以及对庇护申请者的离岸处理做法。

(编辑:Z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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