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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报告:创新应恪守“负责任金融“理念 警惕运用AI过度

发布时间:2022-11-28 17:16:40党璧心来源:

导读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11月27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即CF40)与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主办的《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11月27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即CF40)与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主办的《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下称“报告”)发布会线上召开。围绕人工智能(即AI)技术和金融融合、智能金融的发展和监管两个方面,报告提出了11条具体建议。

其中关于智能金融发展和监管,报告建议,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应警惕运用人工智能过度逐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别注意其对低收入群体过度负债的诱惑,以及就此引发的风险;同时督促智能金融创新恪守“负责任金融”的理念;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管控。

据现场嘉宾介绍,当前金融创新主要面临的金融伦理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伦理与算法伦理两方面。

关于依法全面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报告认为,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应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明确的信息收集“最少、必要”原则,进一步细化“知情-同意”机制的执行要求;同时,智能金融创新主体还需要建立完善跨业态、跨领域调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防止消费者金融信息被违法窃取和滥用;此外,也需进一步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范围,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监管。

而关于深入推进智能金融领域算法治理,报告建议,应加快出台针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智能金融算法厘定行为边界;不断提高智能金融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促进市场各方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总体理解;同时也应建立智能金融算法问责制,确保智能金融创新主体能够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正常运行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负责,从而为智能金融算法的运作提供法律责任承担的基础。

据悉,该报告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牵头。课题组成员由来自科技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知名金融机构、高校智库、科技公司的研究骨干组成。

肖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以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许宪春等今日线上共同发布了该报告;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与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就报告内容进行了交流。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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