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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什么时候开始报名(遴选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08-09 06:21:53管莺海来源:

导读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遴选什么时候开始报名,遴选什么意思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公选王导读:随着公务...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遴选什么时候开始报名,遴选什么意思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选王导读:随着公务员遴选考试方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到“遴选”这个词,遴选是什么意思呢?公选王网站为您选取的本文详细解读遴选的意思以及与公务员遴选考试的相关问题。

2、一、遴选的意思在中国古代就有遴选一词的用法,遴选一词的释义为:慎重地选拔挑选。

3、如,王安石在《辞男雱说书札子》中写到:“一介之任,必欲因能;讲艺之臣,尤为遴选。

4、”陆游《代乞分兵取山东札子》“以十分之一,遴选骁勇有纪律之将,使之更出迭入,以奇制胜。

5、”《世说新语·言语》“ 陶公疾笃,都无献替之言,朝士以为恨。

6、” 南朝梁刘孝在旁标注:“按王隐《晋书》载侃临终表曰:‘……伏愿遴选代人,使必得良才,足以奉宣王猷,遵成志业。

7、’”时至今日,随着公务员遴选考试的兴起,遴选一词广为人知,同时它的含义也发生了微妙变化,一般单独讲起这个词语,指的就是公务员遴选考试。

8、二、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务员遴选是什么意思?2013年1月,组织部、人社部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明确定义了公务员遴选考试,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通过组织集中考试,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9、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10、2、公务员遴选的意义公选王网站专家认为,公务员遴选作为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的转任和选拔方式,是在公务员队伍中“二次择优”的一项制度创新。

11、目前,不少机关干部是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直接进机关的“三门干部”,他们的素质和潜力俱佳,但由于离基层较远,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群众,因此不能做出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正确决策。

12、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部分解决了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

13、这种通过遴选建立的纵向跨机关层级、横向跨部门系统的纵横交错式选人用人渠道,为中央及省市级公务员队伍中注入了大量来自基层的新鲜血液,对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有着重要作用,公选王网站专家认为,这从干部结构上保证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广大基层群众的血肉联系。

14、同时,遴选公务员更是基层公务员的福音。

15、公选王网站专家认为,遴选的意义还在于探索建立一条基层公务员的选拔培养链,这对畅通基层公务员的“上行通道”非常重要,通过遴选,大量优秀的乡镇(街道)公务员甚至可以直接到中央任职,实现五级连跳,这在以前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16、3、遴选的考试方式。

17、2013年,中组部发布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对公开遴选考试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8、但遴选可以跨政府层级、跨工作部门(系统),中央机关遴选更是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只要符合报名条件,都可以报考。

19、公选王网站专家认为,这样面向五湖四海选拔人才,符合“结构优先、兼顾素质”的要求,但也给选人带来了一定难度。

20、为提高遴选对象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缩短岗位适应期,遴选过程非常注重岗位的针对性。

21、相关遴选办法遴选政策信息可在公选王网站查看详情。

22、比如,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即根据报考职位和各职务层级的需求,分别设置笔试科目,命制不同的试卷。

23、如,每年的中央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中,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的考察内容是不一样的,比如,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副处级领导职位分别考不同类型的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

24、面试则实行“一职一卷”,就算是同一层级,不同岗位考的内容也不一样,有的还要做跟岗位要求相关的心理测评。

25、这样,真正做到了“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

26、4、公务员遴选的法律法规公务员遴选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上公选王网站公选遴选法律法规栏目查询。

27、《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8、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29、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30、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31、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32、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组织考察;(五)决定与任职。

33、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34、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35、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第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6、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37、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38、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相关事项。

39、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40、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41、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43、第十二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5、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46、第十四条 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47、第四章 考试第十五条 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

48、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9、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50、第十六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51、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52、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3、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

54、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55、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56、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57、第二十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58、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

59、第五章 组织考察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

60、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61、第二十二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62、第二十三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63、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64、第二十四条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

65、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

66、第二十五条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67、第六章 决定与任职第二十六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68、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69、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70、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1、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72、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四)违反考察纪律的;(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73、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第三十二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

75、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76、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77、第三十四条 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78、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79、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80、5、遴选制度的完善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公务员公开遴选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管理,最管用、最通行的做法就是将其法制化。

81、要保障公开遴选的生命力,最好的出路也在于渐进推进遴选工作法制化,构建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制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推进。

82、遴选,应该与现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以及公务员考试做好制度上的衔接与协调。

83、建议从中央层面对各类公务员竞争性选拔做一个顶层设计,明确每一个竞争性选拔的定位,清晰不同竞争性选拔制度之间的边界,使不同选拔任用方式能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84、相关遴选信息可至公选王查询,。

85、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选拔任用方式的职位比例分配,做到有章可循,保障公开遴选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务员考录等选拔任用方式不相互争抢职位。

86、推荐查看公选王为您搜集整理的各地公务员遴选考试信息。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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