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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母亲竟3年白头

发布时间:2023-02-06 15:09:00田芬桦来源:

导读2020年11月18日一大早,苏银霞就起了床,和女儿开车前往聊城监狱。上午十点多,她们终于接到了已经入狱四年零七个月的于欢。四年前,苏银霞...

2020年11月18日一大早,苏银霞就起了床,和女儿开车前往聊城监狱。上午十点多,她们终于接到了已经入狱四年零七个月的于欢。

四年前,苏银霞遭遇了11名高利贷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打骂。而一旁的苏银霞的儿子,也就是于欢,目睹了这一切之后,在混乱中摸出一把水果刀,刺向了人群。这一行为导致4人受伤,其中重伤的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17年,于欢在一审中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无期。上诉之后的二审则将案件定性为防卫过当,改判于欢五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的于欢,拒绝了各方平台的直播与广告邀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先是利用自学的法律知识帮父母追回外债,补上了父母拖欠员工的部分工资。之后又在老家开了超市,和父母姐姐一起经营。

虽然生活已经渐渐地走上了正轨,但过去的一切无法被抹去。回顾事发那天,于欢袒露,自己仍然会感到后悔。他的一时冲动,不仅给自己,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伤害。

  • 恶念生,少年冲动杀人

    1994年8月,于欢出生在山东省冠县。他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在他头上还有个姐姐,叫于家乐。

    于欢家境不错,但因为父母常年在外跑生意,很小的时候他就学会了一个人生活,每逢放寒暑假,他还会去到工厂里干活。高考结束后,他考上了大专,有机会去念计算机专业。但于欢选择了在苏银霞开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上班,从底层做起。

    从小到大,他都是不怎么起眼的人。于欢没有什么特别高尚伟大的抱负,如果不在厂里上班,他觉得最好的就是找一个有双休的工作,稳稳当当地过完一生。但命运是如此的喜怒无常,2016年4月14日的那个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的人生产生了偏移。

    当时,于欢父母都把没怎么接触过社会的于欢当成小孩儿看待,并没有告诉他太多公司的事情。于欢也就不知道,早在2014年,苏银霞的公司就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苏银霞已经三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而无法再从银行处获得贷款。为解燃眉之急,她分两次向当地房地产老板吴学占借款共135万元。

    吴学占并非是普通的商人,暗地里做的其实是放高利贷和讨债的生意。苏银霞当然明白自己借的是高利贷,但她相信只要资金链恢复正常,自己就完全有能力像从前借银行贷款时一样,把这笔钱还上。可惜的是,她低估了高利贷带来的危害。

    苏学占借给苏银霞的那135万,月息为10%,也就是说每个月需要偿还13.5万。10%的月息,换算成年息远超法律所规定的36%最高上限,这已经是高利贷了。两年之后,苏银霞已经还了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然而即使这样,也还不够还清利滚利所欠下的天文数字。后续的债款,苏银霞已经无力偿清。

    可以说,“辱母杀人案”这场悲剧的发生与苏银霞向民间借贷的行为有很大关系。

    高利贷逃避了政府的监管,游走于灰色地带,存在着种种缺失。像苏银霞这样为了解决眼前危机而冒风险进行借贷,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缓解了当下状况,但也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资金的使用进入了恶性循环。

    同时,民间放贷人往往并非是老老实实的生意人。借出的金额以百万千万计,但这些放贷人又不像银行一样能够冻结借贷者资产,他们为了收债,就经常会使用一些法律所不允许的暴力催收手段。

    需要还的钱越来越多,对方的催债也越来越紧迫。终于,由苏银霞亲手埋下的地雷被引爆。于欢不愿回忆这一天,但那一天已经成了无法逃离的梦魇。所有画面都清晰地被储存在记忆中,让他在往后余生中都备受煎熬。

    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点,四辆车开进了源大工贸,这四辆车里有三辆没牌照。没牌照的车在冠县并不少见,开车的人多是地痞流氓,乱闯红绿灯之类的事没少做。

    从车里下来的十个人也的确不是什么好人,他们带着半米长的烧烤架,大摇大摆地在办公楼抱厦台摆摊。烧烤架盖子一打开,东西倒是很齐全,蔬菜啤酒什么的都有。

    没有人会真以为这群赤膊纹身的壮汉是来摆摊卖串的。事实上他们正是由吴学占雇佣的催债人。

    下午八点左右,身为要债人头目的杜志浩才到达。他穿着白色半袖,中等个子,30岁出头,练过武术,苏银霞对他并不陌生。

    能做到头目,手段就肯定比其他人更加厉害。早在四月初,杜志浩就和吴学占就撬锁进过她家,当时杜志浩甚至把她的头按在了马桶里,并指使手下对她进行羞辱。

    和大众对女性的印象相反,混迹商界多年的苏银霞并不柔弱。她没有对这种行为感到害怕,在几年后记者问起时,只是说:

    “他侮辱我,我也不丢人,我是欠他的钱,又不是别的”。

    于家四口人里,于父于母,甚至于欢的姐姐因为早早进入了社会,都知道这些催债人也就是殴打和辱骂,不会真的动手杀人,于是能始终面不改色。最害怕的,是当时还很年轻,对其中门道一无所知的于欢。

    晚上8点,杜志浩先在外面待了一个小时,吃了烧烤喝了啤酒,才走进接待室,和于欢母子对峙。

    催债的手段,杜志浩用起来已经十分熟练。他用污言秽语辱骂苏银霞,弹烟头到她胸前,然后褪下裤子,在离苏银霞的脸只有二三十公分的地方,朝她露出下体。

    虽然这动作很快被同行的其他人阻拦下来,但一切还没有结束。杜志浩穿好裤子后随即拿起了于欢的鞋扣向苏银霞。旁边的于欢想要上前,却被其他人按住了肩膀,不准他起身。

    在这过程中,公司员工刘某曾拨打过报警电话。监控显示,当天晚上22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走入位于一楼的接待室,知道了这是一起催债要钱的民事纠纷,说了句“要债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之后,以要去外面了解案情为由,在22时17分离开了接待室。

    于欢与苏银霞想要跟随民警出去,杜志浩等人却卡住了他的脖子,把他往屋里拖。

    混乱中,于欢在办公桌上摸到了一把水果刀,他举着刀警告众人不许靠近。杜志浩不以为然,一边出言挑衅,一边向他逼近。最终,于欢将刀刺向了讨债人,导致了四人受伤。22时21分,民警闻声赶来,责令他交出刀子时,于欢还处在讨债人会随时殴打自己的惊惧中,说:

    “他们出去了,我就把刀给您”。

    让于欢没想到的是,当时还能自行开车去医院进行救治的杜志浩,竟然会在第二天凌晨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多年之后,快三十岁的他经过这间接待室时,仍然显露出惶恐与不安。于欢不愿回想,但他清楚记得这里发生的所有事,包括自己是如何犯的罪,又是怎么被警察带走的。

    曾经衣食无忧的家庭就此四分五裂,跌落谷底。

    一审被判无期后,于欢已经选择放弃上诉。然而第二天一早,律师又来找他,告诉于欢,他的姑姑于秀荣不肯放弃。

    寒冬腊月,于秀荣淋着夹了雪的冷雨,说于欢要是不在上诉书签字,她就一直站着不走。

  • 恶行现,众人锒铛入狱

    2016年4月15日,于欢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而被看守所拘留。同年12月15日,案件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诉讼代理人要求判处于欢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杜志浩家属共计832万元。

    2017年2月17日,经过调查取证,法院认为于欢母子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也确实遭到了侮辱,但讨债人并没有使用工具,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法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于欢刑事责任,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要求于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结果出来后,随着案件的细节被媒体披露,舆论顿时一片哗然。“辱母案”所展现出的法理与人情的冲突,以及正当防卫的界限模糊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等人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在判决时,是站在纯粹理性的角度,没有代入于欢本人,因而忽视了杜志浩等人对于欢母子所实施的各种不法行为,以及于欢在这种对面人多势众的情形下,所面临的潜在危险。

    也有专家认为一审时法院的判决是非常合理的,杜志浩等催债人虽然的确有不法行为,但并没有进行严重暴力,而只是非法囚禁和侮辱。于欢的防卫不能上升到危及对方生命的程度。如果将于欢的行为判定为正当防卫,反而会催生出更多暴力伤人事件。

    除了专家,还有更多的普通人也参与到了讨论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负责二审的法官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所做出的最终裁决,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考虑人情与天理。

    在律师的奔走与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于欢、于秀荣等人的上诉请求,并在2017年6月23日进行了宣判。这次二审为本案终审判决,改判于欢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相比起一审,这次的结果无疑要好太多。于欢没有再提出异议,然而对于此案的讨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2018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吴学占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放高利贷的坏人得到了惩罚,自然是大快人心。

    然而就在同年的11月14日,苏银霞和于家乐竟然也都锒铛入狱。

    其实早在2017年,法院开庭时,苏银霞和他一起到法庭,就被警察带走调查了。这并不是因为陪同听审不符合规定,而是因为苏银霞和丈夫于西明、女儿于家乐曾经犯下的案子——在济南成立投资公司,向社会融资2000余万元万。

    一年以后,这宗案子最终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苏银霞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于家乐、于西明则分别被判三年六个月和四年。

    尘埃落定,这起案件中的所有人都为自己曾经做过的恶付出了代价,可有了污点的于欢又该何去何从呢?

  • 重开始,踏上新道路

    还在念小学时,在去读书的路上,于欢会经过冠县的监狱,于欢不知道那是什么地方,只知道大人们都说那是“大狱”。当时的他一定没有想过,自己的22周岁生日会在这里度过。

    在四四方方的监狱里待得久了,他甚至觉得外面的生活已经遥远得像是一场梦境。没有犯案之前,于欢因为性格内向,基本不会外出,认识的人也很少。监狱像是一所“社会大学”,让于欢在里面得以见识到形形色色的人同时,也让他明白,一时冲动所犯下的罪,所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家庭。

    虽然过得很苦,但监狱的生活其实并没有给他留下什么阴影,更多的时候,于欢是怀着与家人团聚的希望在等待。时间的概念在这里变得异常清晰。今天是9号,明天是10号,每天于欢都看着日历掰着手指,计算离回家还有多少天。

    这一点心理上的支撑,让他在经历过这些事情之后,没有像许多犯人一样颓丧不起。在狱中,于欢积极表现,先后争取了六次表扬,获得了四个月的减刑。2020年11月18日,他从监狱的大门离开,再次走进了阳光中。

    来接他的除了已经出狱的母亲苏银霞、姐姐于家乐,事发后为他积极奔走的姑姑一家,还有一个叔叔和舅舅。拢共六个人,开了两辆车。

    于欢被监狱的工作人员送到了高速路口,一下车,六个人就将他围住了。几年不见,母亲苏银霞的头发已经花白,虽然从前在脑海里想象过一家人重聚的画面,然而等真正见到了,他却因为激动没能说出话来。反而是姐姐于家乐先开的口,说:

    “弟弟你可回来了”。

    他的样子其实没怎么变,但因为剃了寸头,旁边的姑姑于秀荣就说他,“更憨了”。他出狱了,看到家人,躺在家里的床上,感觉在监狱里的日子又变成了一场梦。

    走在冠县的街道上,常常有人认出于欢,请求和他合影,或者过来对他说些鼓励的话。于欢也明白自己能有二审改判的机会,离不开大众的帮助。

    一年半的时间,于欢做了许多事想要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他用自己在监狱里学习的法律知识帮父母要回了2011年的一笔外债,并用这笔钱补上了父母拖欠员工的部分薪资。2021年,河南发生特大洪灾,于欢还跟着山东救援队驱车30多个小时,送了大量物资过去。

    虽然似乎过往的经历并没有让他丧失追求美好的勇气,但其实在最开始,即使看到了鼓励他、劝他振作的言语,于欢也不敢评论答复。监狱里的生活是封闭的,坐了4年零7个月的吃饭不付现金而是扫码点餐,各个方面都非常方便。

    这种方便还体现在所有需要刷身份证的地方,他一出来,就感觉这世界已经变了个样。动车变成了高铁,只要有自己在,于欢就能听到警报响起。

    变红的警告总是提醒于欢:是的,他犯过大错,他的人生是有污点的人生。

    花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于欢才调整好心态。即使犯过错,他也总还有重新生活的权利。“除了生老病死,最残酷的惩罚无非就是进监狱”,他已经接受过惩罚,可以向前看了。

    因为只有高中学历,还曾经入狱,找一份正经稳定的工作对他来说就变得很困难。许多平台虽然朝他抛出了橄榄枝,但无一例外都是冲着热度,想要利用大众对他的同情,让他直播或者打广告。于欢不想炒作,就都拒绝了。

    后来于欢在冠县老家开了一家叫“欢莱客”的超市。他穿着围裙在店里忙碌,从早上一直忙到晚上快十点,直到人流散去,才回家休息。

    开超市的收入并不算多,但能够支撑他的生活,也还有剩余可以帮父母偿还一些之前的欠款。日子虽然平淡,于欢却觉得非常充实。不过在这种充实之外,已经不再像当年一样冲动鲁莽的于欢,还总想着要利用自己的热度再为大众做些好事。

    这世上并无圣人,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但往往能体现人与人之间差距的地方,就是看我们能否在犯错后改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那时的于欢确有冲动的性质,但是出狱的她后面对早已白发的母亲,愿意从头开始,好好做人,便已是最珍贵的品质。

    而法院在这个案件上所做的,完全可以称之为做到了倾听民众的的声音,并且用自己的行动去回应民众。只有坚守这一份公平与公正,国家的未来才是光明的!

    对于于欢的二次审判,您有什么想法呢?当时那样焦灼的现场,您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解决催债问题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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