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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处理哄抬连花清瘟价格行为!明确九不得

发布时间:2022-12-10 11:21:40尚竹宁来源:

导读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涉及对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管处理。公告显示,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近期连花清...

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涉及对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管处理。

公告显示,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近期连花清瘟等药品暂时紧缺,出现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的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

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其中某线上药房的销售价格从11月的一盒不到40元,到12月5日涨到每盒99元。另一线上药房的价格也从11月的18.9-33.1元/盒,涨至12月初的88.1元/盒。

在采购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上述药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告诫书中明确九不得: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其中告诫书第三项明确,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告诫有关生产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若社会各界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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