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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酒驾男撞毁医院大门

发布时间:2022-12-08 13:22:41欧福婵来源:

导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郁宏军 汪桂苏 记者 严君臣)12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就医拒不配合防疫管...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郁宏军 汪桂苏 记者 严君臣)12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就医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严重扰乱医院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酒后驾车前往医院就医,因未携带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等防疫信息,心中愤懑不已,遂驾车径直撞毁医院大门,造成医院财产损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混乱。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5日,王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至如东县洋口镇中心卫生院南门口,因未携带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王某自知无法通过查验通道进入医院,在未与院方沟通的情况下,驾驶电动四轮车冲撞该卫生院南门口电动大门进入医院,致使电动大门与道闸栏杆损毁,在停车过程中又将花圃墙墩撞坏。事后,被告人王某捡起一根铁棒挥舞,不让他人靠近,又用铁棒将医院食堂东边的塑料板墙捣破,企图逃跑,后被处警民警现场控制。经鉴定,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5590元。

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认罪悔罪,赔偿医院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公共场所,市民需要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健康码、行程卡,做好登记。为了大家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希望大家自觉主动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无端滋事,严重扰乱公共防疫秩序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速递: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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