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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商户下架其他外卖平台活动,扬州一公司被罚15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22 13:57:38穆福逸来源:

导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柏玮娜 记者 顾潇)强迫商户下架其他外卖平台的活动,不听劝告就强制“缩减配送范围”“上架满减活动”和“上架减配...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柏玮娜 记者 顾潇)强迫商户下架其他外卖平台的活动,不听劝告就强制“缩减配送范围”“上架满减活动”和“上架减配送费”。11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扬州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扬州一家外卖平台合作公司,因强迫商户不参加其他平台活动以及帮助商户组织、谋划、发动、宣传好评返现的行为,被罚款15万元。

2022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扬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强迫用户修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及帮助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经查,该网络科技公司为A外卖平台在江都地区的合作方。6月上旬,B外卖平台在江都地区联合商家进行“满减”等活动,对商家进行补贴让利。为降低该活动的影响,该网络科技公司竟要求A外卖平台的商户必须下架在B外卖平台的活动,并表示对不听劝告的商户将采取“缩减配送范围”“强行上架满减活动”和“强行上架减配送费”的措施。6月9日起,该网络科技公司对不听劝告的4家商户采取上述相应限制措施。事后,上述4家商户中的3家下架了B外卖平台的活动。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还查明该网络科技公司帮助江都区仙女镇某饮品店进行好评返现宣传。自2022年4月30日至案发时,当事人在其建立的32个企业微信群内发布好评返现信息2000余次。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以强制“缩减配送范围”“上架满减活动”和“上架减配送费”的形式,强迫用户下架其他外卖平台的活动,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帮助商户组织、谋划、发动、宣传好评返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强迫商户下架其他外卖平台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行为,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相悖,阻碍了商品要素自由流动,限制了商家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该案的查处,在给平台经营者警示的同时,促进了平台内商户自身权益意识的提升。

据介绍,今年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围绕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10月底,各地累计办结反不正当竞争案件72件,罚没款34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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