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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保洁后造成房屋玻璃大理石划痕 家政公司被判赔8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16 13:21:57祝飘霭来源:

导读11月15日,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湖南衡阳市一位业主满心期待入住新房,特委托家政公司进行全屋保洁,清洁完毕后业主发现房屋玻璃、大...

11月15日,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湖南衡阳市一位业主满心期待入住新房,特委托家政公司进行全屋保洁,清洁完毕后业主发现房屋玻璃、大理石等有了无法修复的划痕,最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业主8万元。

2021年11月,刘某、唐某将刚刚装修好的一套新房委托给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家政公司)负责清洁、打扫,花费卫生清洁费2700元。

清洁过程中,家政公司的保洁人员使用自带的未清洗干净的清洁工具将刘某新房的玻璃、玻璃酒柜门、门槛大理石等造成无法修复的划痕。当日,刘某、唐某报警,当地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了民事调解,刘某、唐某将房屋因清洁受损财产的面积、价格告知家政公司,家政公司也派了工作人员对新房财产损坏情况进行了多次勘察。

经刘某、唐某核算,被告造成其家中财产损失共计98188元,但家政公司对于损失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刘某、唐某将被告某家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家政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该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关于原告损失的确认问题;二是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唐某向法院提出对涉案房屋的物品价值损失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并由相关评估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结合该案客观情况,确认涉案房屋的全屋窗户玻璃、大理石门槛、推拉门、酒柜等物品的实际财产损失为80443元。由于造成涉案房屋全屋窗户玻璃、大理石门槛、推拉门等物品出现划痕的保洁人员系被告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由用人单位即被告某家政公司承担。该案鉴定费系原告刘某、唐某为查明家中财产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属于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也应由被告某家政公司赔偿。被告某家政公司在赔偿该款项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家政公司赔偿两原告80443元损失款和承担该案的鉴定费6000元。

法官提醒,保洁人员系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进行卫生清洁(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家政服务公司(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家政服务行业虽然入驻门槛不高,员工要求却不能马虎,一是要强化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二是要定期进行员工岗位培训,增强服务技能;三要加强风险防控,避免因保洁工作操作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最终得不偿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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