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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重点转向,“全覆盖”试点全国展开

发布时间:2022-11-13 11:38:56洪超峰来源:

导读刑事案件辩护的“关口”将进一步前移,重点由庭审辩护转向审前辩护。2022年10月2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

刑事案件辩护的“关口”将进一步前移,重点由庭审辩护转向审前辩护。

2022年10月2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陈卫东在发言时表示,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稳定保持在85%以上,被告人的前途命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基本确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自明。

按照四部委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此外,如存在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获得法援律师提供的辩护。

意见要求,各地在2022年11月底前确定两至三个地市(直辖市的区县)开展试点。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 (受访者供图/图)

“没有量变,质变就无从谈起”

相比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始得更早。

2017年10月,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先行试点,对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2019年1月,试点被扩大到全国。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意见发布前,自2018年起,湖北黄石、上海崇明、江苏泰州等地陆续开始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宁夏则以自治区司改专项小组的名义,从2020年起推动这项试点。

在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陈卫东介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一直低位运行,与发达国家90%以上案件的辩护率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实现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解决量的问题,没有量变,质变就无从谈起”。

经过5年试点,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提高到80%以上。在陈卫东看来,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成熟的经验,可以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借鉴。

此外,陈卫东认为,除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也应当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

在中国的诉讼结构下,侦查对起诉和审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侦查阶段能实现辩护全覆盖,将为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客观性带来非常正面的作用。

论坛进行期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注意到,线上直播间里,有律师留言,认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政策对律师来说,并不是件好事。律师辩护全覆盖,也就意味着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会增多。

对此,顾永忠表示,刑事辩护的案源大多数靠法律援助,少数靠当事人委托。这是世界性的普遍规律。从长远看,在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后,70%-80%的案件都将是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中收入高的律师是极少数,收入低但是有一定保障的律师在未来应当是绝大多数。在顾永忠看来,这对律师群体来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需要的、有价值的。

应进一步规制“骑墙式”辩护

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观察,目前各地陆续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探索,和检察机关一系列改革有关,如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认罪认罚中的主导责任、大量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等。

诉讼法学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指出,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他提到,有学者指出,认罪认罚从宽的改革“压制了当事人的自愿性”,另外,为了让当事人认罪认罚,有些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已经转化为司法机关的合作者、配合者。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对樊崇义的观点表示认同。她在发言中还提到,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检察官主导的制度,检察官对这个程序的启动、推动、适用和指控罪名量刑的处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检察官的优势地位加剧了控辩之间的不平衡关系。

另外一种现象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骑墙式”辩护的现象。辩护人在定罪程序中作无罪辩护,在量刑程序中又作了量刑辩护。比如有两名辩护人参与,一名就是配合来签署认罪认罚的具结书,另一位去作无罪或者量刑的辩护。

熊秋红建议,应当对新出现的“骑墙式”辩护作进一步规制和处理。有学者提出,面对“骑墙式”辩护都要一律转为普通程序来处理。熊秋红表示,这样的建议是否合适,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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