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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18 16:25诸葛胜榕来源:

导读 央广网厦门1月17日消息(记者 程若兰 通讯员 厦公宣)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先后历经30余版修订,《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

央广网厦门1月17日消息(记者 程若兰 通讯员 厦公宣)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先后历经30余版修订,《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10月24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以特区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以法治方式夯实厦门市毒品治理的新理念新举措。

具体来看,《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复,侧重于在现有禁毒法律规范体系内,结合厦门地方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创新,具有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协同共治更加凸显、宣教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责任更加明确、戒毒管理更加科学等特点。

例如,《规定》根据禁毒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将近年兴起的即时配送行业纳入了监管范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违法分子利用即时配送开展违法活动,但上位法暂未规定即时配送相关主体在禁毒工作中的义务,存在治理盲点。为此,《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据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双聘教授郑金雄介绍,《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从识毒拒毒防毒宣传教育、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报告和配合处置、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进行系统规定,解决了目前即时配送服务方面的监管真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福建省内率先提出对备受关注的未列管物质进行监测预警,明确“对尚未列入管制目录,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质,市禁毒委员会应当统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禁毒监控物质清单,加强监测和预警”,填补了现有毒品监管体系的漏洞。

此外,《规定》创新戒毒管理与服务方式,明确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制度,并对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连续三年被评估为低风险的人员,可以不再采取动态管控措施。

据悉,下一步,厦门市禁毒办将与厦门大学法学院深度合作,联合成立禁毒普法宣讲团,制作标准课件,采取线上与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基层民警、社工组织、广大群众和管理相对人举办毒品治理专题讲座培训,加强《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普法宣传。同时,厦门市禁毒办还将印制一批法规文本分发至各区禁毒办、成员单位,并设计张贴系列禁毒立法主题宣传海报,在全市范围深入组织开展普法宣法,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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