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汽车 >正文

女子闹市区试驾蔚来一死一伤被刑拘 蔚来:等警方调查

发布时间:2023-02-16 15:17:55利峰庆来源:

导读 (原标题:女子闹市区试驾蔚来一死一伤被刑拘,蔚来:等警方调查) ...

(原标题:女子闹市区试驾蔚来一死一伤被刑拘,蔚来:等警方调查)

近日,网传上海一女子试驾蔚来汽车时突然加速冲向人行道,致一死一伤。

女子闹市区试驾蔚来一死一伤被刑拘 蔚来:等警方调查

蔚来表示暂不对相关事件作出回应

2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确有此事发生。事发在2月3日晚间,地点位于虹桥路与恭城路交叉口附近,蔚来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的一辆试驾车在路上行驶期间突然加速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母亲不幸身亡,儿子轻微伤。当日,肇事司机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蔚来汽车一工作人员称,肇事女子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女顾客的驾照也已满一年,“但可能驾驶经验不足。”涉事汽车本身没有问题。澎湃新闻记者向相关部门及蔚来求证该说法,未得到证实。

此外,因事故发生地位于人流密集的徐家汇商圈,故“该路段是否适合试驾线路”也引发相关讨论。

同日,记者致电蔚来,对方表示:该事件需等警方调查,蔚来暂不对此事作出回应。

延伸阅读

蔚来试驾车致母子1死1伤,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有媒体报道,2月3日,上海徐汇区港汇广场附近发生一起车祸,蔚来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的一辆试驾车突然加速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母亲不幸身亡,儿子重伤。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发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报道,蔚来汽车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一名女顾客在试驾,还有公司的工作人员随车陪同。可能是因为事发地人口稠密,该女子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刹车。

截至红星资本局发稿,蔚来方面未对此作出回应。

近年来,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其中很多都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试驾出了事故,到底应由谁来担责?商家有没有责任?如何划分责任?签署了《试驾协议》,商家能免责吗?试驾应该注意什么?红星资本局采访了多位律师与汽车经销从业者,解答上述疑问。

试驾事故谁担责?如何划分责任?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福海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试驾车出了事故的,如果试驾车辆正常年检且符合安全要求、试驾人员有合法驾驶证的,应该由试驾人根据过错责任来进行赔偿。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长表示,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试驾车一旦在客户驾驶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但是由于是在试驾过程中,因此汽车销售商也负有责任,对其事故中的责任也应该共同承担。

两位受访律师均认为,根据目前的报道,本次事故可能是由于驾驶人员将刹车当成了油门,且发生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区域。如果事故原因与车辆无关,那么驾驶人员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商家在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次事故出现人身伤亡,驾驶者或承担刑事责任,而商家提供试乘试驾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或也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即便是因为驾驶者操作不当造成事故,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洪玮指出,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首先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有无过错。因为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试驾时必须尽到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的保障义务。

其次,应当适当平衡利益与风险。因为汽车销售商对试驾车辆仍保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本身就是其市场营销的手段,得以从中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试驾者来说,试驾行为使其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车辆的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

综上,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内部赔偿时,双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按份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被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时,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应当共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

签署《试驾协议》,商家能免责吗?

蔚来试驾,需要到蔚来线下门店预约,或是通过蔚来官网/蔚来小程序/蔚来APP预约。红星资本局在蔚来APP上看到,试驾需要携带本人满1年的合法驾照,签署《试驾协议》;试驾由蔚来试驾专员全程陪同;根据车型试乘试驾有人数限制;试驾有着装要求,不得穿高跟鞋、厚底鞋、拖鞋、洞洞鞋等。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试驾协议中都会注明:由于试驾人员自身原因对他人、自己、同乘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试驾人员全权承担。除了车辆保险承担的费用,其他全部由试驾人员承担。

试驾前签署的《试驾协议》,商家能免责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向红星资本局表示,由商家单方面预先拟定,不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形式上符合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不过,有汽车经销业内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试乘试驾协议是必须签署的,商家通过它尽到告知的义务,能保障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权益,“消费者要仔细看协议内容,如果有疑问要指出,问清楚了在协议空白处注明。如果遇到不签署协议的商家,最好不要试乘试驾。”

他提醒,除了试乘试驾协议,消费者还应当确认车辆是否有交强险、车损险等保险;严格遵守着装要求;不得酒驾、极限、危险驾驶;试驾前详细了解车辆性能、操作;试驾路线要避开人流车流量较多的公共道路和区域;陪驾人员应是经过培训的专人。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经常有销售人员怂恿消费者在试驾时进行极限操作,比如一脚油门踩到底、一脚刹车踩到底刹停、猛打方向盘急转弯,认为这样才能试出一台车的真正性能。这种极限驾驶操作在日常极为少见,很容易造成试驾事故。此外,试驾时最好不要打开音响,避免影响对路噪、风噪、发动机噪音、隔音性能的判断。”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