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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车辆受损谁来负责赔偿?四平市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给您警示

发布时间:2022-12-07 17:28:02申蝶进来源:

导读爱车停在小区,却突然被高空掉落的物品砸坏,应该找谁赔偿?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4...

爱车停在小区,却突然被高空掉落的物品砸坏,应该找谁赔偿?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4月,市民黄某停放在四平某小区楼下的汽车被六楼张某家坠落的一扇胶合板小门砸中,造成汽车后左侧尾灯损坏及部分车漆脱落。事故发生后,黄某将受损汽车送至4S店维修。根据4S店出具的任务委托书、结算单、出库单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显示,维修费共计1217元。因双方协调未果,黄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车辆维修费121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张某家一扇胶合板小门坠落,造成停放在地面的黄某车辆受损。对此,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1217元。

宣判后,张某认为赔偿数额过高,遂向四平中院提起上诉。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再次作出判决可能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展开调解。

四平中院认为,作为案涉房屋使用人,张某对其物品具有控制、管理权,应尽到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本案中,房屋胶合板小门坠落导致原告车辆受损,被告张某作为坠落物品的所有人,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存在管理、维护不当的过错,应对原告黄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当事人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达成调解,张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黄某1200元。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坠物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高空坠落致损,若业主或使用权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通常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牛敬良 高姚

编辑: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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