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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伤预防培训送上门,“开课堂”筑牢工伤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2-11-27 16:00:35卫仪勇来源:

导读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强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11月25日上午,惠州市人社局在惠州市...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强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11月25日上午,惠州市人社局在惠州市汽运公司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用课堂开讲的形式把工伤保险政策和安全生产培训送上门。

培训会上,惠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以现实案例为引子,为该企业上百名员工详细解读了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系统的阐述了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参保流程、工伤保险常见的问题处理等工伤预防知识,以生动实际的授课方式让参会人员对工伤保险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宣讲结束后,与会员工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工伤保险有了更深了解。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意识,提高工伤保险工作实效,促进工伤预防工作落实,惠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上门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用课堂开讲的形式把工伤保险政策和安全生产培训送上门,把政策送到一线,服务企业、服务职工。

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管理水平,增强了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为推动惠州更好落实工伤预防工作及保护劳动者权益奠定基础。

温馨提示:

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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