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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增超3万!乌鲁木齐:社会面基本清零,将有序恢复低风险区居民生活秩序!广州多区强化社会面防控

发布时间:2022-11-26 15:43:16东奇光来源:

导读每经编辑:段炼,盖源源据央视新闻,11月2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405例,含...

每经编辑:段炼,盖源源

据央视新闻,11月2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405例,含707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1504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本土疑似病例2例(均在北京)

据新疆日报,11月26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会上通报:乌鲁木齐社会面基本清零,将分阶段有序恢复低风险区居民生活秩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乌鲁木齐:社会面基本清零将有序恢复低风险区居民生活秩序

据新疆日报,11月25日0时至24时,乌鲁木齐市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沙依巴克区2例、高新区(新市区)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3例,其中天山区17例、沙依巴克区41例、高新区(新市区)24例、水磨沟区8例、经开区(头屯河区)13例、米东区10例。

当前,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增感染者人数进一步下降,越来越多“无疫小区”的居民开始出户下楼活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集中力量打好疫情歼灭战,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防疫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据新疆日报,11月26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隋荣通报了乌鲁木齐市有序恢复低风险区生活秩序情况。

图片来源:石榴云视频截图

隋荣说,经过广大市民朋友和我们一起耐心坚守,不懈努力,特别是经过最近一段时间的集中攻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经评估,已实现社会面基本清零目标。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乌鲁木齐市仍有一定数量的高风险区,且近两日每日新增阳性感染者仍在100例左右波动,疫情传播风险依然存在,防控成果还需持续巩固。

近期全国本土疫情多发、频发,传播链条多,波及范围广,外防输入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将分阶段有序恢复低风险区居民生活秩序

第一阶段,组织引导低风险区居民按楼栋单元分时段错峰下楼有序活动,督促居民保持社交距离,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外出的人员凭有关证明出行,由社区点对点转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小区内的果蔬店、便利店、理发店、食品生产加工等生活保障类经营场所,经全面消杀、社区评估合格后可开放,家政、装修、快递、外卖等人员不得进入小区,非本小区人员原则上不得入内,所有外来物品配送采用无接触式服务,消毒后静置半小时以上,方可进入小区。在本小区闭环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小区居民同侧管理。

第二阶段,社区或街道范围内,各小区均已成为低风险小区后,居民可在社区或街道范围内有序活动。社区要加强组织引导,小区出入口要配备专人值守,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和扫场所码以及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社区或街道边界要派人巡查,及时劝阻越界行为。社区要维护小区出入口、周边经营场所秩序,及时纠正不扫码、不戴口罩、不保持安全距离等行为,优先开放社区范围内的超市、便利店、果蔬店、肉店、馕店、药店、理发店、五金店等经营性场所,保障居民生活需要。

第三阶段,如果所在区所有的社区均已连片成为低风险区域,经评估后,居民可在本区域内跨区活动,但禁止进入高风险区域,银行、商超、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场所可恢复营业,落实限流准入措施。餐饮行业可提供到店自取和送餐服务,不得开展堂食,景区、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人员控制在最大接待量的50%以内,文化娱乐等经营性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暂缓开放,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配备适量的公交车、出租车在区县范围内运行,方便群众出行。私家车暂不上路行驶。加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管理,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交通工具每日消毒,加强对车辆和工作人员防疫规范的抽查力度。

基于上述安排,隋荣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是已经出户下楼在小区内活动满3天的市民朋友,即日起可以出小区,在本区县内低风险区域内有序活动,暂时不允许驾车出行;

二是高风险区连续5天内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域,市民朋友可以出户下楼,在小区内有序活动。3天内若无新增感染者,可出小区在本区县内低风险区域有序活动;

三是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不满连续5天的高风险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严格执行“足不出户 上门服务”措施;

四是可以出小区的个体工商户,店铺在本区县内的,允许恢复经营;

五是上述措施实施后,经综合评估排除疫情传播风险的,可逐步恢复交通,允许跨区县流动,驾车出行,点对点上班,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乌鲁木齐:社会面基本清零

据南方都市报,11月25日0-24时广东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06例广州361例,深圳24例,珠海6例,汕头1例,佛山22例,韶关5例,河源2例,惠州8例,中山3例,江门3例,阳江4例,湛江45例,茂名6例,肇庆13例,清远1例,潮州2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405例广州7058例,深圳27例,珠海9例,汕头3例,佛山150例,韶关2例,河源1例,梅州5例,惠州5例,东莞68例,中山47例,江门5例,湛江7例,茂名1例,肇庆8例,清远8例,揭阳1例)。

另有48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463例,珠海6例,韶关2例,东莞9例,清远5例)。

11月25日晚,广州番禺区、天河区、南沙区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11月25日23时33分,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日,天河区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审慎研判,决定在天河区除石牌街、天河南街、林和街、冼村街、猎德街以外的区域实行如下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外,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社区小区、城中村(包括石牌村和天河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地铁、公交全时段暂停服务。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流动。

三、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四、住宿经营场所应严格防疫管理。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应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对发现近7天内到过风险区域的入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对故意隐匿本人或他人旅居史、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不得同时接待社会面客人入住(经属地街道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工作需求除外)。

六、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物流货运、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暂时停产停业。进入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各相关街道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和医疗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本通告实施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若出现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11月25日22时40分,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73号)”。

鉴于当前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上升,新发疫情呈现多点、多链散发的复杂态势,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除了桥南街、沙湾街以外的14个镇(街)的行政辖区实行以下五条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小区、园区、商厦严格实行围合管理,设立专人专岗,凭出入卡进入,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等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以及地铁、公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除外)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流动。各部门、各镇(街)、各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监督,有义务制止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流动(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原则上居家办公。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村(社区)服务。

(四)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五)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扫场所码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

二、桥南街、沙湾街行政辖区继续严格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71号)、《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号)及《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第6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托育机构暂停服务。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桥南街、沙湾街内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

三、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不得同时接待社会面客人入住(经属地镇(街)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工作需求除外)。

四、住宿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防疫管理。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对发现近7天内到过风险区域的入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对故意隐匿本人或他人旅居史、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出舱(院)者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出舱(院)后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确需检测的,可凭出院诊断书到医院黄码检测点采样或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按单人单管采样。

六、依法打击违规载人。严禁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协助风险区域人员擅自离开风险区域进入本区。全区加大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打击力度,对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面加强检查监督执法。属地镇(街)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村(社区)、小区、园区、商厦、餐饮场所、酒店、宾馆等落实防控措施的巡查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格查处。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11月25日23时59分,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南沙区关于强化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0时至30日24时强化万顷沙镇和珠江街道全域疫情防控措施。上述镇街实行以下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外,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地铁18号线、公交(在万顷沙镇、珠江街域内)所有站、场全时段暂停服务。

二、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村(社区)服务。

三、各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物流货运、生活超市(含肉菜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扫场所码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开展“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市民按照“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测,按所在镇街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六、镇街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和医疗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若出现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段炼 盖源源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新疆日报、石榴云、南方都市报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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