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汽车 >正文

东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林业生态安全保护再添新力量

发布时间:2022-11-17 14:19:00孔顺庆来源:

导读11月14日,东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林长办”)、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

11月14日,东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林长办”)、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把环境公益诉讼与落实林长制结合起来,形成森林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林业生态安全。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履职原则、相互支持原则、协作联动原则,检察机关支持市林长办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作用,市林长办协调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林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在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灾害防控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协作联动,形成强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行政与司法合力。

当前,东莞市分为松山湖、旗岭、大岭山、华阳湖、黄旗山和银瓶山六个市级林长责任区域,每一片区域由一位市级林长负责。《意见》明确,在东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基础上,根据市级林长的责任分工,由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资深检察官分别担任市六大林长责任区域的责任区域市两级院检察长(检察官),对应联系各责任区域督导责任单位,挂点联系各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林长责任区域检察长(检察官)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联系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园区)可参照设立与辖区林长相对应的林业检察长(检察官)。

《意见》要求,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办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日常联络机制,确保重要工作信息互相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重大涉林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形成联合巡查机制、联合协作机制、联合督促机制,努力做到在理念上认同、思想上统一、工作上相互配合支持,助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共同建设和维护好全市森林生态环境。

【撰文】龚菊 郭文君

【作者】 龚菊;郭文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