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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虫谷》短视频侵权案背后,我们怎样看待新时代的影视剧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2-11-14 11:38:29昌融旭来源:

导读 文 | 李磊《云南虫谷》短视频侵权案终于在今年10月26日宣布一审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抖音平台对版权所有方腾讯视频构成侵权,...

文 | 李磊

《云南虫谷》短视频侵权案终于在今年10月26日宣布一审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抖音平台对版权所有方腾讯视频构成侵权,判其赔款3200万元,并支付腾讯42万元合理维权费用。

腾讯视频2021年9月2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这起案件只是众多影视剧被短视频侵权案的其中之一,哪怕在2022年4月腾讯视频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从1000万元提升至9000万元,也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

这场案件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更多信息曝光,之所以在宣判后收获极大关注,重点就在于赔偿金额,3200万堪称短视频侵权影视剧赔款的历年之最。

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根据判决书可以得知,法院认为抖音的侵权,导致腾讯视频在《云南虫谷》项目中每一集损失了200万元。而抖音没有承担平台的监督义务,在收到了3次警示函、108次侵权函后,依然没有在联想推荐位撤下“云南虫谷”等关键词,甚至还有部分函中侵权链接并未及时删除。

在起诉时,腾讯视频给出了三种经济损失计算方式,分别根据腾讯视频会员收费、抖音广告收费和抖音因侵权行为减少支出的许可费计算得出,8040万到4.2亿不等。目前的每集200万、共3200万的赔款,是法院在不认可那三种计算方式之后,重新根据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多方因素综合考量得出的。这一数字,还是法院没有采纳惩罚性罚款的情况下确定的。

这一赔款计算方式,也得到法律界权威专家的认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认为,“短视频领域判赔额的确定,首先应当根据个案因素确定,并非一概高判,也更非一概低判。但总体趋势是提高判赔额,提高侵权代价。司法定价是知识产权客体市场价值的最终体现和保障,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应当获得高判赔额,才能够减少侵权,普遍侵权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山副教授也表示,“要破除平均主义的思维定势,明确作品作为文化商品的属性,按照市场价值确定赔偿数额,避免脱离市场价值本身的无意义比较。总体而言,西安中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赔偿数额是合法且合理的。”但由于如此规模的赔款,在过去从未有过先例,依然会有声音认为,这是不合常理的“天价赔款”。

目前,3200万也只是阶段性成果,一审判决后,抖音平台的法务负责人也向澎湃新闻等媒体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所以这是否会成为最终的判决,依然是一个未知。

短视频侵权案缘何逐年递增

随着短视频平台从2018年开始崛起,短短几年间,几乎每一个长视频平台都有过向短视频平台“开炮”的经历,其中,尤以影视剧综的版权问题为核心。

影视剧是长视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其头部内容会获得极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成为“热点”,这些内容也会成为短视频平台上UGC、PGC内容的重要来源,“蹭热点”难以避免。

问题就出在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没有合法授权就对影视剧作品进行“剪切”“切条”。纵观法律文书中的侵权短视频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相关内容,都没有任何独到的评论和总结。他们打着帮影视作品宣传的旗号,实际上做着侵犯影视剧版权的事,其内容完全是对影视剧内容进行剪辑搬运和切片,充斥着剧透和故事讲解。极端情况下,热门剧集最新一集刚刚更新半小时,就有博主做出了最新内容的简述,比如“5分钟看电影”、“2分钟看完最新一集”,许多观众在免费观看后,便不会前往长视频平台购买会员观看,对影视剧本身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侵害。2021年4月9日,超过70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和影视行业协会等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最近三年,短视频侵权案常有发生,长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深受其害。《琅琊榜》《老九门》《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延禧攻略》《冰糖炖雪梨》《春风十里不如你》等热门作品的版权方,都曾与短视频平台对簿公堂。

今年10月底,由爱奇艺状告快手的《琅琊榜》和《老九门》的短视频侵权案公开了判决文书。爱奇艺的状告原因,是因为快手上存在大量《琅琊榜》《老九门》的剪辑片段,虽然快手声称这都是用户自己上传,两部剧集也都已经播出了很长一段时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依然认为短视频平台负有主观过错,且原告多次通知后仍未删除侵权作品,故判其败诉,共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费用218万元。爱奇艺与快手均不服从判决并提起上诉,但也均被驳回。

不过,视频内容侵权诉讼并非单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短视频平台也非常严格。今年,天津三中院针对抖音诉爱奇艺侵权其自媒体博主“老万带玩房车”的短视频内容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爱奇艺赔偿抖音900万元。

考虑到知名度、影响力、拍摄成本等条件,短视频博主被侵权的赔款都已达到900万,而此前知名影视剧被侵权最高只判罚200万,反倒失去了一定的威慑力。

高价判罚,行业成熟的关键节点

据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机构知产宝发布的《2021年视频类案件对判赔金额产生影响的权利作品相关因素研究》一文统计,去年我国法院作出纪录的可公开检索的视频类侵权判决共2549篇,绝大部分法院的判赔都低于5万,最高的电视剧判赔,是《春风十里不如你》被侵权的200万。

今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发布了一份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其中2019年至2021年的收案量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

为什么判决这么多,但并没有对影视剧侵权行为带来明显的遏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正是因为侵权成本太低、收益太高。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艳芳认为,对比全球的音乐版权正版化过程,短视频侵权赔偿高低不是主观感觉,法院是根据具体案件具体事实认定相应赔偿数额。如果短视频平台考虑到侵权所要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就会及时停止侵权。但从现实案例来看,相关网络平台一边喊着赔偿高,另一边仍在持续侵权,那么侵权收益远小于侵权成本这种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对版权方来说,时间成本首当其冲。哪怕是《云南虫谷》短视频侵权案,也是从2021年9月22日就开始起诉,期间多次提交证据、进行各种流程手续,才在2022年10月26日做出一审判决。如果抖音的上诉得到采纳,将会在何时进行下一轮宣判还遥遥无期,而此时与《云南虫谷》同一“鬼吹灯”系列的另一部《昆仑神宫》都已播出完结。

漫长的时间和人力投入,换来的可能是只有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无论对任何一家长视频平台来说,都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且有些“吃力不讨好”。比如《云南虫谷》短视频侵权案当中就披露,该剧总制作费高达1.07亿,耗时一两年赔偿的3200万,也不足制作成本的三分之一,且不说腾讯视频对该剧投入的其他运营,宣发成本。

而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及通过“蹭热度”获得流量收益的用户,则有机会获得远超于赔款的利益。同样就《云南虫谷》短视频侵权案判决书可以了解到,抖音平台该剧的话题播放量高达5.71亿次,可凭此获得高昂的广告收入。

当赔偿惩罚起不到抑制犯罪的威慑作用,便会令用户铤而走险、平台放松监管力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就曾表示,“高价索赔,是利大于弊的,是合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

在其他行业,也有多个高价索赔案件发生。方正字体就曾起诉《魔兽世界》字体侵权索赔1亿元,华为也曾因主题壁纸侵权起诉传音手机索赔2000万元。

权利人提起诉讼,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令被告方更加主动且有效地进行版权保护,但并不一定能够直接有效。哪怕是在版权保护较为完善的美国,依然有公司冒险侵权。11月4日,环球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等多家公司在美国起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Grande Communications Networks公司案尘埃落定,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陪审团判该公司因其用户盗版了1403个版权作品,赔偿多家唱片公司共4670万美元,每个作品赔偿额高达33000美元。虽然该公司称自己只提供互联网服务,并未诱导用户侵权,但其实从2017年开始,就有多家唱片公司开始起诉,有数千名用户利用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享盗版音乐,侵权行为超100万起,该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意义的行动阻止侵权行为。

在未来,长视频平台在版权维护的路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版权是基石,不是“避风港”

对影视剧综等文娱产业来说,版权无疑是其成为商品的一个基石。如果失去版权保护、盗版横行,需要投入大量创意、时间及投资的文娱产业,必然受到巨大打击。

好在,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加强对版权的保护。随着影视剧和短视频的迅猛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也在不断完善。

2022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其中明确指出几点,其中包括,侵害著作权倍数的考量因素,要考虑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该内容的热播期、热映期或者集中宣传推广期间;侵权平台的规模,侵权持续传播时间,侵权内容的数量及点击、下载、浏览量情况等。

2022年9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 2022” ,其中明确提出,要对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进行专项整治, 并且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 规则的侵权行为。

抖音认为自己可以凭借“避风港”原则免受处罚,但在多位专家看来,该原则已经与现实情况脱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认为,短视频平台使用的人工智能、算法推荐颠覆了传统的内容传播方式,对其侵权责任认定,要看是“不能”还是“不为”, 现在平台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内容侵权检测,“避风港”规则已经落后。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也认为,“避风港”规则不是用来免责,而是取证的方法和手段,通过这种方法来固定证据的程序法上规则,随着技术的发展,“避风港”规则需要重新来审视当初确立的规则、标准是否可循。

《云南虫谷》短视频侵权案中,法院认为抖音之所以应该承担责任,正是因为其可为而“不为”。在收到腾讯视频相关发函后,抖音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侵权内容进行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抖音在其他侵权案件中,表现出了对侵权内容的治理能力。典型的就是腾讯视频2021年8月对抖音提起《扫黑风暴》的侵权诉讼,在列出一亿元高价索赔之后,抖音很快就将腾讯视频投诉的精彩片段剪辑、故事解说合集等涉嫌侵权的8万多个内容下架。也正是因为在《扫黑风暴》侵权诉讼上,抖音向法院提交了承诺函,做出了对《扫黑风暴》著作权侵权进行主动事前筛查、主动事后筛查、收到投诉、及时删除、对重点用户进行相应治理的承诺 ,所以抖音作为运营方,对内容审查的必要性是有知悉也是有能力的,也是令法院认为其在《云南虫谷》侵权事件上负有责任考量的情形之一。

合作共生,促进行业发展

短视频侵权,不仅给版权方长视频平台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优质内容的创作产生影响。罗翔认为,如果互相都不尊重别人的著作权,那就不会有人再认真地进行治理创作。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导演刘家成表示,他做过调研,发现短视频侵权已经在实质上对一些年度大戏形成伤害,正在摧毁艺术创作者的整体创作体系。有不少创作者表示,当他们看到自己精心设计的人物和镜头被切段搬运到短视频平台上变得只剩“大壮和小美”时,会感到可惜与难过,甚至会减弱其后续的创作热情。

难道长视频平台跟短视频平台之间只能剑拔弩张?其实也不一定。建立在良好的版权沟通合作基础上,一度对簿公堂的双方,也可以成为很好的合作伙伴,走向共赢。

2022年3月17日,抖音与搜狐视频率先“握手言和”。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抖音平台和用户可对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进行5分钟之内的剪辑、切段或改编。这是长短视频平台首次就“二创”问题达成合作协议。

很快,其他平台也纷纷“牵手”合作。今年6月,乐视视频也宣布与快手达成合作。快手平台的用户可以对乐视独家自制版权作品进行剪辑、二次创作,双方将共享用户创作带来的内容红利。7月19日,爱奇艺和抖音正式宣布合作。通过该协议,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抖音用户的短视频创作。

在这场长短视频协作的浪潮里,腾讯视频并没有落下,早已与短视频平台早已展开合作。2022年3月4日,腾讯视频号就在创作者中心版块新增了“腾讯视频版权授权”功能。今年8月,腾讯旗下智能视频创作工具智影开始测试“视频解说”功能,创作者可以使用大量腾讯视频独家影视版权。

对短视频和中视频平台来说,影视剧资源是获取流量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抖音、快手及B站,也都收购了一批过去的热门影视剧IP版权,以保证平台内影视剧二创、解说内容足够吸引用户。

优秀的影视剧内容,能够让长、短视频平台双方都能获益。不论是宣传角度还是对内容的深度挖掘角度,优质的短视频内容对影视剧都可以起到帮助。在未来,希望更多长视频平台跟短视频平台在版权合法合规的下进行合作,让影视剧跟短视频产生有机的联动,共同促进内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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